**市国平路81号**园戏院原进口厅房产 | 项目编号**** | |
240000元 | 挂牌期满日期2018-08-17 | |
租赁项目 | 行业分类房产 | |
**区 | 发布时间2018-08-03 | |
120㎡ | 租赁期限五年 | |
饮食经营场地 | ||
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
**市国平路81号**园戏院原进口厅房产招租公告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将持有的**市国平路81号**园戏院原进口厅房产(下称招租标的)公开招租,委托********中心)在其网站上及与其有**关系的网络平台上,按本公告内容公开发布资产招租信息并组织实施。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招租交易是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我方对招租标的有权出租并能交付承租人使用,成交后若发生招租标的移交纠纷,或因招租标的瑕疵而导致法律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已获得相应批准或备案;
3、我方在本公告中公布的内容及所提交的相关附件材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准确、合法,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资产招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招租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项目编号: **** 挂牌时间:2018年8月3日至2018年8月17日 交易保证金:24000元 委托方:**市**园戏院 | 招租标的名称:**市国平路81号**园戏院原进口厅房产 挂牌价格:4000元/月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单位性质:事业单位 | |||||
一、招租标的简况 | ||||||
招租标的名称 | **市国平路81号**园戏院原进口厅房产 | |||||
招租标的 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市国平路81号**园戏院 | ||||
出租用途 | 饮食经营场地 | |||||
出租期限 | 五年 | |||||
免租期限 | 无 | |||||
租赁保证金 | 按一个月租金金额 | |||||
出租面积描述 | 出租面积约120平方米,其中45平方米是钢筋混泥土结构,约75平方米是角铁铁栅结构 | |||||
配套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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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况 | 原承租方占用中,原合约期限:至2018年7月14日 | |||||
原承租方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原承租方不放弃优先承租权。 | |||||
招租标的 权属信息 | 招租标的权属人 | **市**园戏院 | ||||
权属证明及权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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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列示的占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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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列示的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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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列示的规划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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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行为内部决策情况 | 领导班子扩大会议决议,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 |||||
重大事项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出租方按照招租标的现状和指定用途招租,不包括租赁房产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2、本次招租房产位于小公园片区二期改造范围内,近期将启动改造工程,改造期间将封路停业,据了解改造时间预计需2年左右,****政府统一某种行业才可在该路段经营。 3、****房产所处土地没有土地证,因历史遗留原因没有办理房产证明,如租赁期间出现房产产权问题,出租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4、特别提示: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招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 |||||
二、招租交易条件 | ||||||
租金挂牌价格 | 4000元/月 | |||||
租金挂牌总价 | 240000元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8年8月3日 | |||||
挂牌公告期 | 11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租金和租赁保证金支付方式 | 承租方按照《合约》的约定按时足额将首月租金和租赁保证金等交****中心交易资金结算账户(请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交易价款”,****银行到账的时间、金额为准);以后每月租金由承租方自行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支付时间和方式按照《合约》的约定执行;承租方与出租方约定的租赁保证金按照《合约》的约定执行。 | |||||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 不允许联合承租。 | |||||
招租形式 | 按现状不低于挂牌价互联网电子竞价或协议整体出租。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以互联网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协议出租。 | |||||
交易保证金设置及处置方法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24000元。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期满之日17****银行到账的时间为准)。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 通过银行汇款、转****中心交易资金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交易保证金”。 | |||||
交易保证金****中心交易资金结算户) |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银行**星湖支行 账号:****75198 | |||||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 为保护出租方和有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登记承租意向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为对此要约的承诺。非出租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行为时,即为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约,****中心有权处置交易保证金:(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意向****中心交易规则规定参加网络竞价活动,或在网络竞价过程中以低于挂牌的价格报价的;(3)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本公告约****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及一次性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4)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中心通知的时间、地点按出租方在本公告提供的《合约》文本(合同文本可从发布本公告的网页下方下载附件《合约》)与出租方签署《合约》或签订《合约》后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将首月租金和租赁保证金等交****中心交易资金结算账户的;(5)意向承租****中心交易规则或交易相关法规政策的情形。 | |||||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法 |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出现上述保证金保证内容所述任一行为时,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在****中心的交易服务费用后,剩余保证金归出租方所有;****中心有权终止交易,并可继续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2)承租方资格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中心向未出现上述保证金保证内容所述任一行为的其他意向承租方,原额原路径无息退回交易保证金。(3)租赁双方签订《合约》后,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 | |||||
承租方须接受的主要条件 | 1、承租方应按时缴交租金,如违约拖欠租金达一个月视为承租方自动弃租,出租方除追回租金外有权强行收回场地。,不退回租赁保证金 2、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任意改变原建筑物,也不得擅自改变承租用途,承租方使用场地由承租方负责维修、如遇自然灾害,承租方应积极采取行动加以保护,若遇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损坏出租方建筑物租赁双方应协商解决;承租方不得将场地私自转租他人,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回,并不作任何补偿。 3、承租方租赁期间,如出租****政府行为的,对本院进行拆建,企业改制、扩路、土地被收储或重新规划,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出租方需要,并终止合约,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索取任何赔偿,出租方应同时退回承租方租赁保证金,若承租方提前终止合约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出租方,并征得出租方同意,租赁保证金不予退回,租金按实计算。 4、承租方经营期间应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精神,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及治安等防范措施,实行门前三包,是治安负责人。 5、承租方必须按照出租方提供的《合约》文本签署租赁合同书(文本可从发布本招租公告的网页下方下载附件《合约》)。 6、上述条件与出租方提供的《合约》文本不一致的地方,以出租方提交的《合约》文本内容为准。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或交易的特别约定) | 特别约定 | 1、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招租交易活动,必须书面承诺认可、****中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的约束。 2、招租标的是按现状进行公开招租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意向承租报名登记前,仔细审阅招租资料的全部内容,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详细查勘招租标的,清楚招租标的现状,对招租标的的状况、存在的或潜在的所有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无房产证、标的有占用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作充分了解后决定是否愿意承租;承租后按照国家规定和《合约》约定使用招租标的;对自己的承租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承租后因招租标的现状及瑕疵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等对招租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和详尽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以及出租方、****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对招租标的以任何方式(包括:文字、图片、新闻载体等)所做的介绍、评价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招租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招租标的的任何担保。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判断招租标的是否符合招租文件资料的描述,而不应仅仅基于出租方、****中心对招租标的的介绍和说明而作出承租决定,亦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中心主张任何抗辩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 4、意向承租方对招租标的有异议的,应在意向承租报名登记前提出。****中心提交《承租申请书》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已完全知悉****中心网站上的挂牌公告及其他相关信息,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对招租标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招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对招租标的存在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了认真审查,愿意接受招租标的一切现状(包括存在、或有的瑕疵),愿意自行承担本次资产招租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且全部了解、认可并愿意接受本公告、《合约》****中心交易规则的全部内容,无任何异议,并承诺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供的《合约》文本签署租赁合同并履行相关义务,不以任何理由(包括所谓“不可抗力”或“政策”等原因)予以反悔或拒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 5、租赁标的面积以实物现状为准,且不因公告面积的增减而影响交易结果。 6、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得以招租标的现状影响其相关证照等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等),致使其不能按设想使用招租标的为由,要求解除、变更《合约》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7、协议成交的,承租方****中心发出的《协议成交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通过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的,承租方必须在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 8、承租方应在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招租标的租金总成交金额的2%****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若承租方符合《****资产招租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所规定的减免交易服务费条件的,可于签署《成交确认书》****中心提出申请。****中心是否同意承租方的减免申请,承租方均应按照上述规定的****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承租方须将交易服务费通过汇款、转****中心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 11、本次招租标的以交付时现状进行交付,出租方不保证招租标的及附属的设施、设备的完好,交付招租标的时如含装修部分,承租方不需使用的,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由承租方自行拆除,费用由承租方自理。 12、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除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租方原因外,承租方放弃承租招租标的,****中心可根****中心交易规则再行组织交易,再行交易的租金总成交金额低于原租金总成交金额的,上述承租方应当补足差额,并承担重新组织交易活动的一****中心的交易服务费),****中心和利益受损方保留对其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13、出租方承诺不参与本次招租标的的网络竞价,也不会委托他人代为网络竞价。 14、意向承租方因招租交易撤销等情形致使其无法承租招租标的时,无论何种情况,****中心主张除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之外的任何权利。 | ||||
承租须知 | 1、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满之日17时前(法定工作****中心租赁平台(地址:**市**区韩江路31****公司101****中心提交《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办理意向承租意向登记。 2、意向承租方如需委托代理人办理与招租交易有关事项的,****中心提交委托方的授权委托书,委托方为自然人的,****中心工作人员的面签署授权委托书或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并提供被授权人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 3、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可以****中心的招租资产相关资料,查勘招租标的。 4、对招租标的具有优先承租权利的权利人(以下称优先权人),须参与本次资产招租交易。优先权行使方式如下:(1)优先权人应在公****中心办理意向承租登记,并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效租赁合同原件或出租方证明原件),如在公告期间内未办理意向承租登记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即视为其放弃优先权;(2)优先权人只能就招租标的整体行****分行使优先权;(3)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行使优先权。 5、出租方不统一组织现场查勘,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查勘招租标的物。意向承租方若需现场查勘,可向出租方衔接查勘事宜。出租方不统一组织答疑和书面答疑,意向承租方若有疑问,可以向****中心咨询。 6、本公告所称“****中心交易规则”是指:《****资产招租交易规则》、《**市国平路81号**园戏院原进口厅房产公开招租网络竞价须知》和《****资产招租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 7、本公告所称“租金挂牌总价”是指:招租标的租期内按各期租金挂牌价计算的各期租金的总和。 8、本公告所称“租金总成交金额”是指:招租标的租期内按各期租金实际成交价格计算的各期租金的总和。 9、本招租公告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有租赁招租标的意向,按本****中心提交《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办理意向承租登记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
三、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 |||||
四、出租方简况 | ||||||
出租方名称 | **市**园戏院 | |||||
基本情况 | 住所 | **市国平路81号 | ||||
经济性质 | 事业单位 | |||||
法定代表人 | 林本欣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4********7428684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林先生 | ||||
联系电话 | 133****9880 | |||||
邮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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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515000 |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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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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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张小姐、林先生 | 传真 | 0754-****5519 | ||
联系电话 | 0754-****5517 | 邮编 | 515041 | |||
联系地址 | **市**区韩江路31****公司101室 |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网站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承租方不应依赖于出租方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应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承租招租标的及承租招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本次招租标的若涉及划拨用地使用权的,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意向承租方如对****网站披露的招租标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招租标的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现场图片:
![](http://wap.qianlima.com/imgs/xunhuan.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