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汶川中学校汶川中学校强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阵地建设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学校强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阵地建设项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七、公告期限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合同包1:
**** | **省陈都市**市胥家镇高桥村康桥水乡11栋1层3号 | 845,000.00元 |
合同包1:
服务类(****)
1 | 展览服务 | ****强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阵地建设项目 | ****学校强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阵地建设项目 | (1) 供应商须为提供设计方案 (设计要求:以“强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阵地”为目标) 。 (2) 供应商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安装标识设施,不得擅自移动位置和角度。 (3) 现场安装须严格依照设计清单,不得减少施工材料,不得破坏墙面等。安装完以后,供 应商应及时恢复建筑物和设施设备原貌并保证施工后及时处理现场清洁卫生。 (4) 标识设施具体内容须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施工、制作;施工、制作期间产生的一切事故 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 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拼错版面、图文不清楚等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并要求供 应商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重新制作,重新制作的全部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6) 供应商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保质保量完成标识设施制作任务,对出现的问题,采购人 指出后,供应商不予采纳或拒不改正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7) 服务期限内除人为因素造成标识设施的损坏,供应商应负责及时更换。 |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1 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之内提交设计方案,待设计确定后,10个工作日完成制作施工完成并交付使用。 | 按照《财政****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 205号)及磋商文件技术服务要求、响应文件响应情况和国家、行业标准验收。 | 845,000.00 |
韩梅(采购人代表)、陶冶、黎明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次招标代理费用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 1980号) 收费标准计算;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267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县雁门过街楼33号
联系方式:156****61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区**市**区东大路318号环球都汇IMP写字楼1701-1703
联系方式:028-****2226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朱先生
电话:028-****2226
****
2023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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