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中心现向本局提出申请,要求对位于郭溪街道**村的郭溪街道**村改造工程(A-17地块)进行竣工验收规划核实。
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浙规证2017-****00085号。规划许可地上计入容积率面积84300平方米(其中住宅78447.3平方米、商业2703.14平方米、物业用房628.82平方米、开闭所118.74平方米、弱电机房62.28平方米、老人活动用房395.37平方米、****中心393.06平方米、社区医疗用房462.17平方米、居委会506.96平方米、配电房303.11平方米、公厕102.31平方米、消控室30.41平方米、地下室出地面风井146.33平方米),另架空层2152.5平方米,另地下室23433.94平方米。
根据项目《计容测绘成果资料》(编号:****)显示,实测地上计容总建筑面积84606.18平方米(其中住宅78579.3平方米、商业2679.58平方米、物业用房633.7平方米、开闭所118.77平方米、弱电机房61.63平方米、老人活动用房475.29平方米、****中心387.14平方米、社区医疗用房478.69平方米、居委会501.95平方米、配电房303.34平方米、公厕101.71平方米、消控室30.37平方米、地下室出地面风井154.35平方米、风机房100.36平方米),另架空层2163.12平方米,另地下室23199.79平方米。
现查明有以下变更:实测地上计容建筑面积比许可面积增加306.18平方米。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且对该项目建设持有异议的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向瓯****分局信访室(**新区府11号楼1楼信访室,联系电话:****7080****中心自然**和规划窗口(联系电话:****1659)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示。
****
2023年0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