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公司
地址:**省**经开区**集中区长江路与南直路交汇处第H栋2层
被投诉人1:****
地址:**省****岗区**路145号
被投诉人2:****采购中心
地址:**市**区**镇三达路299号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2022年移动警务终端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4项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4.3评标细则中客观分第2.2条:1、屏幕刷新率≥140Hz,加2分;2、电池容量:4800mA≤电池容量<5000mA,加1分;电池容量≥5000mA,加2分。
(二)招标文件第4项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4.3评标细则中主观分第2.2条:样品评价。
(三)招标文件第5项采购需求5.1技术要求中第2条:处理器CPU≥8核,处理器最高频率≥2.8GHz。
(四)招标文件第5项采购需求5.1技术要求中第4条:后置摄像头支持拍照、录像功能;不低于4个,主摄不低于1.08亿像素,支持4K视频录制。
(五)招标文件第5项采购需求5.1技术要求中第18条:操作系统基于安卓Android12开发的安全双安卓系统,可定制开机画面及LOGO。
(六)招标文件第1项投标邀请1.4条:履约时间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七)招标文件第4项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评标细则中4.3客观分第1.2条:证明文件。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了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组织专家对投诉事项进行了审查。
(一)关于投诉事项(一)(三)(四)(五)。经查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由‘**部安全与****检测中心或**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测试中心’出具的真实有效的合格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根****采购中心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证实有三个以上生产厂家的移动警务终端满足投诉事项所涉及的参数要求,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规定。据此,投诉事项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二)。经查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对符合要求的样品进行评分”,本项****政府采购项目,通过移动警务终端及安全监控组件的检测报告能够证明移动警务终端系统功能和性能等技术要求,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的规定。据此,投诉事项成立。
(三)关于投诉事项(六)。经查证,招标文件要求“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情况说明“应采购人要求本次项目采购需求较为紧急,若供应商存在法定的不可抗力事项,可以及时通知采购人,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该要求是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提出的,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七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规定。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四)关于投诉事项(七)。经查证,招标文件要求“****制造厂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为代理商,投标人须提供投****制造厂商间的相关授权证明文件”。该项参数设置为评分项,并未设置为资格要求,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规定,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事项(一)(二)(三)(四)(五)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责令被投诉人修改采购文件,并按照修改后的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投诉事项(六)(七)不成立。该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人民政府或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财政厅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