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绿景二期2#地块1#、2#、3#、6#、7#楼及地下室消防工程第1次澄清
各投标单位:
一、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条款12.4.1 付款周期更正为:
1.完成土方、基坑支护后,支付本节点计量款的80% ;
2、完成地下室结构1层(包括主楼及副楼地下室)支付本节点计量款的80% ;
3、完成1~10层主体结构支付本节点计量款的80% ;
4、完成11~主体结构封顶支付本节点计量款的80%
5、主体结构完成1~10层主体结构验收,支付本次验收砌体结构计量款的80%
6、主体结构完成11层以上主体结构验收,支付本次验收砌体结构计量款的80%
7、完成1~10层外墙装饰(含铝合金窗),支付本节点计量款的80%
8、完成11层以上外墙装饰(含铝合金窗),支付本节点计量款的80%
9、完成水电、进户门、室内装饰,支付本节点计量款的80%
10、地下室装饰完成支付本节点计量款的80%;
11、室外工程完成及塔吊,施工电梯拆除,地下室顶板防水,排水管道支付本节点计量款的80%;
12、整个工程竣工,在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合格并对验收发现的问题完成整改后,支付计量款至拨款控制价的85%,完成项目竣工备案,支付计量款至拨款控制价的90%;
13、工程竣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审核确认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
14、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按相关约定返还。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工程结算评审结论书后,可向发包人申请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8个日历天内扣减承包人赔偿金和其他应从承包人扣回的款项后,将履约金的余额退还给承包人(无息)。
相应条款相应改变,其余条款不变。
招标单位:****
招标代理单位:****
日期: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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