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垛镇黑高村水面对外发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
根据**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受****委托, ****决定对 黑高村水面对外发包项目进行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共5 个标段。
标段1:1、原毛凤德,面积约80亩(不丈量),河沟,发包5年,从2023年2月1日起至2028年1月31日止,标底价每年125元/亩,投标方一次性缴清所有年度的总标底价50000元,同时投标方缴纳水面漂浮物保证金10000元,合同到期后无违约一次性退还(不计息)。同时中标方在承包期间禁止放虾笼、鱼簖、取螺丝;在承包期内,如遇建设桥梁工程项目,不作补偿。投标保证金2500元。
标段2:2、原高福义,面积约80亩(不丈量),河沟,发包5年,从2023年2月1日起至2028年1月31日止,标底价每年75元/亩,投标方一次性缴清所有年度的总标底价30000元,同时投标方缴纳水面漂浮物保证金10000元,合同到期后无违约一次性退还(不计息)。同时中标方在承包期间禁止放虾笼、鱼簖、取螺丝;在承包期内,如遇建设桥梁工程项目,不作补偿。投标保证金1500元。
标段3:3、原冯宝吉,面积约80亩(不丈量),河沟,发包5年,从2023年2月1日起至2028年1月31日止,标底价每年75元/亩,投标方一次性缴清所有年度的总标底价30000元,同时投标方缴纳水面漂浮物保证金10000元,合同到期后无违约一次性退还(不计息)。同时中标方在承包期间禁止放虾笼、鱼簖、取螺丝;在承包期内,如遇建设桥梁工程项目,不作补偿。投标保证金1500元。
标段4:4、原冯宝吉,面积约100亩(不丈量),河沟,发包5年,从2023年2月1日起至2028年1月31日止,标底价每年100元/亩,投标方一次性缴清所有年度的总标底价50000元,同时投标方缴纳水面漂浮物保证金10000元,合同到期后无违约一次性退还(不计息)。同时中标方在承包期间禁止放虾笼、鱼簖、取螺丝;在承包期内,如遇建设桥梁工程项目,不作补偿;投标保证金2500元。
标段5:5、原杨月才,面积约15亩(原合同20亩,公路占用5亩,不丈量),原杨月才,面积约10亩(不丈量),现合并为一个标段,共计25亩,鱼塘,发包5年,从2023年2月1日起至2028年1月31日止,标底价每年700元/亩,投标方一次性缴清所有年度的总标底价87500元。投标保证金4300元。
二、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及地点: 2023年1月9日09时 - 2023年1月12日15时30分在 千****服务中心或网上报名 报名。(注:投标人须2023年1月12日15时30分前缴纳总标底价、漂浮物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否则将视为放弃投标。节假日除外)
2、交易时间及地点: 2023年1月13日10时 在 千****服务中心 交易。(如不按时进场招标,作自动弃权处理)
三、标的咨询
即日起接受咨询,自行看样。联系人: 王成权 ,联系电话: 159****0979 。
四、注意事项
1、本次招标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交易方式,意向受让方自行登录**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会员注册并实名备案后方可报名(网上自行报名人,请在报名当天并在报名截止日前****交易中心签订意向流入方承诺书)。注册网址为http://app3.****.cn:8080/nccqjy/member/login.do。
2、个人会员实名认证需****交易中心现场认证。现场认证请携带以下证件材料:身份证原件、银行卡、办理银行卡时预留的手机号(用以接收短信验证码)。
3、以上操作也可到千****服务中心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进行。
4、网上成功报名后,****交易中心审核通过,报名方登录会员账号,查看缴款账号,或者以系统发送短信中的缴款通知单为准。
5、总标底价须本人自己操作缴费,并按系统发送短信缴费通知单为准。漂浮物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到报名处缴至 千垛镇 ****中心)账户内(账户名:****服务中心,账号:321********100****1878),多余(竞价)部分以现金或报名处开具的预缴款凭证参加竞标(现金自行保管),如有疑问****中心由工作人员指导操作。未中标方所缴纳的总标底价、漂浮物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退还,总标底价、漂浮物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6、报名结束后,如产生二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标方,交易采用 竞 价 方式。竞价顺序按报名先后顺序确定,第一竞价人须按规定报价,如放弃或不进场招标,则没收投标保证金。
7、项目成交后,招标见证费按总成交价的5%收取,由中标方负担。
8、中标方须于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否则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标段重新招标。
9、在项目交易过程中,如发现串标等违规行为,违规者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0、项目竞价过程中如遇省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网络原因造成项目竞价异常、发现项目提交手续不完善、或接到群众提出异议,****中心可根据情况作出中止或者终止项目处理决定,及时通知有效报名人,择期重新组织竞价程序或者重新发布交易公告。
11、本公告在 **市 ****中心网站(http://ww.****.cn/****政府网站同时发布。
报名联系人:顾志会 ,联系电话:153****5958 。
**市千垛镇农村****中心
2023年1月7日
合 同
甲方:****委员会 法人代表:王利华
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好水面**,发展渔业养殖,壮大集体经济,经村两委会研究决定,现将黑高村所属成型渔塘公开招标给乙方承包养殖,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特订如下合同:
1、甲方将 李黑线南整合 到期的渔塘 25 亩,承包给乙方养殖,其四址为:** ,西至 ,南至 ,北至 。
2、承包期:5年,从 2023 年 2 月 1 日至 2028年 1 月 31 日。
3、承包交款方式: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将承包款 元交清。
4、在乙方承包期内不得在圩堤搭建房屋和棚舍,如上级因建设、旅游开发等项目征收、征用,需要占用渔塘面积,乙方必须无条件让出,乙方剩余年限的承包****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赔偿给乙方,甲方不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同时乙方所投资的船、泵、房屋、修做圩等固定资产及塘内鱼虾、蟹等水产品一律自行处理,否者视为乙方放弃,甲方有权任意处置。
5、乙方在承包期内发生的鱼塘四周的格岸以及其它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如需甲方协助报请司法部门处理,甲方可以协助调处。
6、乙方在承包期内,如转让承包经营权时,报请甲方同意,私自转让承包经营权将视为自动放弃和违约。
7、承包期满后,乙方应将所投资产船、泵、房屋等资产及塘内的鱼、虾、解等水产品自行处理完毕,动产及不动产等资产一律自行处理,并将圩堤、鱼塘无条件交予甲方,否者视为乙方放弃,甲方有权任意处置,不得影响下一轮发包。
8、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本合同如有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依国家政策执行,双方不作违约处理。
9、**管理费由乙方按合同总标的额5%负担。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交易中心鉴证后生效,双方不得违约,如有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合同标总额的30%计算,并承担由此带来的其它经济损失。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中心存档一份。
甲方:****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
乙方:
鉴证单位:
2023年 月 日
合 同
甲方:****委员会 法人代表:王利华
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好水面**,壮大集体经济,经村两委会研究,决定将黑高村承包到期的河面对外公开招标,现由乙方承包管护,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订如下合同:
1、甲方将 到期的河面 约 亩,承包给乙方管护,其四址为:** ,西至 ,南至 ,北至 。
2、承包期:5年,从 2023 年 2 月 1日起至 2028 年 1 月 31 日止。
3、承包款上缴方式: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将承包款 元交清;乙方向甲方缴纳水面清洁保证金10000元(不计息),如乙方不及时履行清理打捞水面漂浮物,甲方将用乙方保证金派人清理打捞水面漂浮物,承包到期后一次性退还剩余水面清洁保证金。
4、乙方不得**房屋或搭建棚舍,不得按放虾笼、鱼簖;不得打毛竹、桩;不得放置任何定制鱼具;不得阻碍旅游船舶、工程船舶行驶及作业、驻停;不得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及取土作业;不得阻碍影响上级和村旅游工程项目建设;不得养殖河蚌和网箱养殖;不得扒土围埂开发鱼塘;不得阻止村庄建设河道拓宽骏深治淤,如政府严禁捕螺丝,****政府规定不得再捕螺丝;如因村建设桥梁工程项目建设,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不作任何补偿,不得影响湖荡开发,****政府和上述规定要求,视为乙方违约,并扣除押金,解除合同。
5、在乙方承包期内,如上级因建设、旅游开发等项目全面征收、征用河面,乙方必须无条件让出,乙方剩余年限的承包****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赔偿给乙方,乙方所投资的动产及不动产一律自行处理,否者视为乙方放弃,甲方有权任意处置。
6、乙方在承包期间发生格岸或其他矛盾纠纷,由乙方自行协调处理,如需报请司法部门处理,甲方可协助调处。
7、乙方在承包期内,如转让承包管护权时,须报请甲方同意,私自转让承包管护权将视为自动放弃和违约。
8、承包期满后,乙方应将所投资的网、船、泵等所有动产及不动产一律自行处理,河面无条件交予甲方,否者视为乙方放弃,甲方有权任意处置,不得影响下一轮发包。
9、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本合同如有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依国家政策执行,双方不作违约处理。
10、**管理费由乙方按总标的5%负担。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不得违约,如有一方违约,将负担本标总额的30%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带来的其它经济损失。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易中心存档一份。
甲方:****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
乙方:
鉴证单位:
202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