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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场化交易预告
(编号:****)
受****委托,****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煤矿3000吨喷吹原煤进行网上公开竞价拍卖交易,邀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报名参加。
一、委托单位:
****
二、交易商品:
喷吹原煤
三、资格要求:
****中心注册的煤炭经营、消费企业
四、交易平台:
交易中心能源电子商务平台(http://e.ctctc.cn)(简称:电商平台)
五、交易商品基本信息
商品 类别 | 产地 | 提货地 | 提货 方式 | 数量 (吨) | 价格 类型 | 基价 (元/吨) |
喷吹煤 | **区 | **区东掌村 | 公路自提 | 3000 | 坑口含税价 | 660 |
备注:每次报价的最小加价幅度为1元/吨。
六、交易商品参考质量指标
煤种 | 品种 | 发热量 (Qnet,ar) (kcal/kg) | 挥发分(Vdaf) (%) | 灰分 (Ad) (%) | 全硫 (St,d) (%) | 全水分 (Mt) (% |
喷吹煤 | 精选东掌3# | 5200 | 11.5 | 29 | 0.4 | 7 |
七、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9年4月18日~4月25日18:00
报名方式:有意参与市场化竞价拍卖交易的企业可通过电话(186****7904)或登录电商平台(http://e.ctctc.cn),查看本公告报名。
2、市场化竞价拍卖交易时间:
2019年4月26日9:30-10:00
八、相关事项
1、实行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制度
⑴为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委托方和参与市场化竞价拍卖交易的交易商(以下简称“交易双方”)均须缴纳交易保证金20万元。
⑵参与市场化竞价拍卖交易的交易商需在报名截止时间(4月25日17时)前,一次性缴纳交易保证金20万元,逾期未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的企业将无法参与市场化交易。
⑶交易保证金账户为:
开户单位:****交易中心
开 户 行:****银行****路支行
银行账号:050********00017821
资金用途:交易保证金
⑷成交交易商应在规定提货期限截止前,运输完成合同约定数量或提煤余量不足50吨(包含50吨),即可视为全部履行,在完成货款结算后,填报《交易交收确认单》,交易双方确认无任何异议并完全缴纳市场化服务费后,交易中心将在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交易双方的履约保证金。
⑸由于某一方原因导致合同未签订的,将扣除违约方的全部履约保证金,赔偿履约方。签订合同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数量、质量等因素发生纠纷,造成合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原则上按未履行的比例扣除违约方履约保证金,赔偿履约方。如果双方协商一致,按双方协商结果执行。
⑹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交易无法进行的,全额退还交易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2、当市场化竞价拍卖交易结束时,电商平台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以最高价自动成交。交易中心电商平台将发布市场化交易结果公告,并电话通知成交企业。市场化交易结束后,交易中心将在三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企业的交易保证金。
3、市场化交易成功后,成交双方应在两个工作日内,****中心电商平台签订煤炭交易合同,双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以保障交易合同的正常履行。如果企业拒绝签订或执行煤炭交易合同,将扣除违约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
4、交货地点及方式
交货地点:**省**市**区东掌村
交收方式:公路运输,用户自提。
提货期限:2019年4月26日至2019年4月30日。
5、货款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为:现金方式全额预付货款
6、煤质验收标准:煤炭数量以羊头**掌煤业磅单计量为准,质量检验结果以羊头**掌煤业的化验结果为准。
7、具体执行过程中的相关事项,由交易双方协商,在签订的煤炭交易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
九、联系方式
1、市场化服务第八团队
联系人:李晓湛 电话:186****7904
2、**市**区羊****公司
联系人:毕银书 电话:186****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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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8日
购 销 合 同
合同编号:
出卖人(销方):**** 签约地点:**东掌村
买受人(购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收货单位 | 煤源地 | 卸车点 | 品种 | 质量指标 | 数量(万吨) |
喷吹煤 | 5200 | 0.3 |
一﹑收货单位、装卸车点、品种、质量指标、数量
二、价格: 元/吨(不含税价)
三、运输、交提货方式和责任:公路运输,****煤厂产品仓下自提,销方负责采样、装车、过磅。购方派出运输车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按照环保、治超办要求遮盖篷布。并且运输车辆的一切安全责任由购方承担,购方必须遵守销方的各项制度,如违反销方各项制度将从购方煤款中扣除。
四、煤炭数量、质量及验收标准:本合同第一款中煤炭的数量为双方意向,以销方的过磅汇总计量单为准、化验结果为结算依据,如果存在数量、质量异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以双方确认同意具有相关资质的化验机构化验结果为准(费用由购方承担)。
五、付款方式:购方需在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以全款形式打入销方账户,销方收到煤款开始发煤。合同期销方变更售价的,购方应补齐合同余量煤款。
六、提货、装车要求:合同签订并收到煤款后,销方业务部门下达装车指令。购方凭派车单组织车辆按约定提货期限及约定数量到指定磅房提货,在销方设备正常的情况下,每标段中标用户按照每天拉运不低于()吨执行,除外部不确定因素外,购方必须将所有煤量按时提完,装车司机需出具相应派车单,磅房方可装车。购方迟延提货超过 日的,每日需向销方交纳 万元的仓储、保管费;迟延超过 日,销方有权处置购方应提未提的煤量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结算方式:按照合同实际拉运量实行增值税一票结算。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十、合同解除:双方约定,因发生国家政策变动等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负责。双方**协商后,可解除本合同。
十一、合同执行期限:合同执行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后未完成约定的一方视为违约。
十二、合同履行: 年 月 日,销方委托****交易中心将**羊****公司生产的 万吨商品煤进行公开竞价拍卖,最终由购方 公司以 元/吨(含税价)的价格竞拍成功。
十三、本合同一式4份,双方各执2份;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在销方收到煤款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