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5-05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采购人:****
二、采购项目编号:****
三、采购项目名称:****2019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部分服务项目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67,000,000元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一)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省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的抽样工作;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三十二类食品中调味品、乳制品、饮料、酒类、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糕点、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食盐、茶叶及相关制品、饼干、蛋制品、糖果制品等十六类食品的检验工作;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各类食品检验工作;省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二十七类食品中的调味品、乳制品、饮料、酒类、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食盐、茶叶及相关制品、蛋制品等十二类食品的检验工作;应节专项、应急专项等省级专项抽检任务以及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相关工作。
(二)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是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的技术支撑手段,其目的是发现问题,提供证据,防控风险。主要要求:供应商应具备法定资质,包括抽样人员应具有行政执法资格*;出具的检验报告合法有效,可作为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主要执法依据;对样品保管、检验检测及结果确认等流程须满足合规性、时效性、保密性等要求;抽检情况及结果能同步录入并上传“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系统”;须对**省涉及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系统”的数据等信息进行日常维护与管理;能及时提供行政执法部门所需的相关信息。
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②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新成立不足一年,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③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相关证明材料,如履行合同的设备、场地、技术人员等)
④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期纳税证明复印件及社保证明)
⑤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政府采购网(www.****.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供应商须获得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认证(CAL),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
4.供应商须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一)根据《根****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项目属于第1种情形。
(二)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相关政策
根据财政部和中央编办《****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意见》(财综[2016]53号),“****事业单位承担并且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应****政府购买服务,可以由其行政主****事业单位并实行合同化管理。其中,采取直接委托购买服务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
(三)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相关说明:
为确保机构改革期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延续高效、力度不减,切实落实2019年省政府民生实事“食品检验量达到每年每千人5批次”部署及**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提出的相关目标要求。********中心****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食品、保健食品市场准入检验、监督检验和仲裁检验,已获得国家CMA、CAL法定检验资质认证,具有**唯一持有执法证的抽样队伍。2014年以来,多次承担国家、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及省局布置的急、难、险、重任务,在历年国务院食品安全考核中均取得优异成绩,得到总局的充分肯定,尤其是对抽检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能够较好提供技术支持,使得行政部门得以依法完成核查处置任务。
综上所述,建议本项目以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中心)
地址:**市**区增槎路1103号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专家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何欣 | ****研究院 | 高工 |
唐敏然 | 中****医院 | 高工 |
于泓鹏 | ****大学 | 副教授 |
田传军 | 暨南大学 | 副教授 |
张铭光 | ****大学 | 高工 |
****小组综合意见:
采购单位对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原因阐述客观、充分、合理。参照财政部和中央编办《****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意见》(财综[2016]53号)关于“****事业单位承担并且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应****政府购买服务,可以由其行政主****事业单位并实行合同化管理。其中,采取直接委托购买服务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
********中心****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承担食品、保健食品市场准入检验、监督检验和仲裁检验,已获得国家CMA、CAL法定检验资质认证,具有**唯一持有执法证的抽样队伍,确保抽样过程合法、合规,所出具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可作为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主要执法依据。同时,在食品抽样方面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严格的流程规范,配有足够的检测人员,配备专业的食品抽样设备、样品存放场所和专职管理人员,确保了抽样的人员稳定和工作质量,通过资质认定的检测能力足以覆盖该抽检参数任务项目,系本服务项目的唯一供应商。
根据采购需求和********中心)的实际情况,建议该服务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中心)承担。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19 年5月5日 至 2019 年5月10日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丘先生 联系电话:020-****2166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 联系电话: /
(二)采购代理机构 :**** 地址:**省**市**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
联系人:丘先生 联系电话:020-****2166
传真:020-****2223 邮编:510000
(三)采购人:**** 地址:**市**区**大道西363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20-****5204
传真:020-****5204 邮编:510000
(四)财政部门:****财政厅 地址:**市**路376号
联系人:陈先生,朱小姐 联系电话:020-****3542,****3543
发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