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截止评估基准日,该车辆权属为**九州****公司****公司,根据《****海关会议纪要》(乌关纪要〔2022〕63号)第三条第(三)项审议事项,**九州****公司吸收合并至转让方,并于2021年12月注销。 二、此次转让车辆存放地点为**市青年北路11号。 三、意向受让方应当做好充分尽职调查,充分估计二手车市场风险,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了解车况、车辆性能、质量、权属和欠费等信息。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研判且自愿接受后进行报名。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视同完全接受披露信息可能与实物现状出现的差异。若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及纠纷与转让方及****无关。 四、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处置资产有关情况说明》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