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1、项目名称: ****处理厂除臭设备采购及安装监理项目
2、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3、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项目验收合格为止。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采购预算:监理服务费约23.9万元;监理控制费率:项目结算审计价的1.00%
6、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1月11日
7、开标日期: 2023年1月18日10时00分
8、采购单位名称:****
地址:安****经济开发区经济开发区乳泉大道15号
单位联系人:单玉发 联系电话:177****8084
9、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省**市**区**路288****广场E座2306室
项目负责人:鲜利娟 联系电话:177****0790
10、公示期限:2023年1月19日至 2023 年1月20日
11、中标人:
(1)名称:****;
(2)地址:**省**市**泗城镇朱桥农资市场103室;
(3)中标(成交)费率:0.78%;
(4)服务期限:自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项目验收合格为止;
(5)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资质;
(6)企业业绩:****政府****处理厂改扩容、****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站及配套管网建设监理项目(合同金额:27.89万元、时间:2022年10月);
(7)项目总监:王进新/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7416;
(8)总监业绩:****政府****处理厂改扩容、****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站及配套管网建设监理项目(合同金额:27.89万元、时间:2022年10月);
(9)综合得分:86分。
若供应商对公告结果有质疑,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必须是参与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提出,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且亲自递交;否则不予受理。供应商单位在递交质疑函纸质版的同时,必须将与纸质版质疑函一致的电子版(为word或wps,可编辑模式)发送至****@qq.com邮箱。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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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