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卫生院综合门诊楼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 补遗书(01号)
致:各投标人
由****委托我单位****招标的海****卫生院综合门诊楼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现因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变更,特将变更事项通知如下:
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
1.1、在9.12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中补充“9.12.2:(1)、设计费说明:****发改委审核的概算审核书上设计费为23.4万元,包括方案设计费、初步设计费及施工图设计费,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文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费占总设计费的50%(即11.7万元),施工图设计费约占总设计费的50%(即11.7万元),项目的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设计院负责设计,****设计部分为施工图设计。
(2)、合同总价:本合同总价为暂定价,根据本项目施工图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17 版《**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及**省其他现行相关定额,由甲方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标价工程量清单。编制标价工程量清单时,材料设备价格以概算批复日期的**省造价当期信息价计入;若概算批复日期的**省造价当期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设备价格,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共同认质认价后计入标价工程量清单。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标价工程量清单下浮后(标价工程量清单乘以中标费率),作为中间支付和结算依据,其中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共同认质认价确 定的材料价不参与下浮,此部分结算价款=标价工程量清单(不含认质认价材料设备预算价)*中标费率+认质认价材料设备预算价。”
特此通知,除特殊指定外,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单位以最新的招标文件为准。
代理机构(公章):****
2019年0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