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杨****公司****煤矿深部普查的更正公示 我单位于2023年1月18日发布的关于**市**杨****公司****煤矿深部普查的更正公示(公示2023年第1号),现更正说明如下: 原《关于协议出让**市**杨****公司****煤矿深部普查探矿权的公示(公示2021年第31号),技术单位将第6个拐点经度坐标转换错误,坐标精度不符合登记审批要求。现将有关内容更正公示如下: 已设采矿权深部探矿权协议出让坐标范围由 1.1110°27′14.297962″,39°30′50.338103″; 2.110°27′50.717121″,39°30′50.507566″; 3.110°27′55.899428″,39°30′29.779493″; 4.110°27′14.483677″,39°30′26.668488″; 5.110°26′14.507588″,39°28′57.537513″; 6.110°25′95.587040″,39°29′58.825988″; 7.110°25′17.357298″,39°30′17.347379″。 已设采矿证证载面积5.9210平方公里,协议出让范围与采矿证证载范围一致,系统计算面积为5.94平方公里,坐标标范更正为: 1.110°27′14.298″ 39°30′50.338″ 2.110°27′50.717″ 39°30′50.508″ 3.110°27′55.899″ 39°30′29.779″ 4.110°27′14.484″ 39°30′26.668″ 5.110°26′14.508″ 39°28′57.538″ 6.110°25′09.559″ 39°29′58.826″ 7.110°25′17.357″ 39°30′17.347″ 特此公告 ****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