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代码: | 913********397262F | 主体名称: | ******公司 |
主体类型: | 主体角色: | 投标人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经开区天宝新苑、站东花园小区改造工程 |
标段编号: | ****001001 | 标段名称: | **经开区天宝新苑、站东花园小区改造工程施工 |
违规事项名称: | 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 违规类型: | 违法 |
违法违规说明: | 开评标时发现,共有416家企业现场参与投标,投标企业数量异常。我局组织专家复核发现,******公司等146家企业的投标文件商务标中大型土石方、道路、排水、建筑、安装、安装小土建、绿化部分组价形式等内容存在不同单位同一子目的消耗量及组价异常相同、组价及补充定额编号异常相同、组价及调整系数异常相同、消耗量及补充定额编号异常相同、组价异常相同等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之规定,认定******公司等146家企业的投标行为属于“视为串通投标”情形。 | ||
通报部门: | **市****管理局 | 处理文件号: | 庆公管[2019]296、298号 |
处罚执行部门: | **市****管理局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市****管理局关于投标人(供应商)及受让人(竞买人)不良行为记录与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12项、第九条之规定及该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7.3.4条之约定。 | ||
处理情况: | 已处理。 | ||
处罚结果: | (一)对******公司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予以披露,披露期为6个月,披露时间自2019年10月21日起,至2020年4月20日止;鉴于******公司在**省**市**区小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及污水管网建设项目投标中存在“视为串通投标”情形,我局已作出“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予以披露,披露期为6个月,披露时间自2019年10月21日起,至2020年4月20日止(详见庆公管[2019]298号文)”的处理决定,现决定对******公司连续两次违规行为进行合并处理,将不良行为记录披露的时间顺延至2020年10月20日止。(二)******公司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陆万元(¥160000.00元)由招标人****根据《**经开区天宝新苑、站东花园小区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7.3.4条之约定及******公司投标文件中《诚信投标承诺书》第五条之承诺不予退还。 | ||
限制行为开始时间: | 2019年10月21日 | 限制行为结束时间: | 2020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