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区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采购
二、首次公告日期:2019年10月18日
三、更正事项、内容:
各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区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采购
二、项目编号: ****重
三、招标人名称:****
地址: **市**区农坛路1号
联系人及电话: 韦鸿章 0771-****126
四、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地址:**市**路26号安监局9号楼A座0203室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张小英 181****3261
五、首次成交公告日期:2019年11月20日;
六、更正日期:2019年11月21日;
七、现对本项目作出如下更正:
1、原 成交公告 4.提交成果文件时间 中 :1.从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完成**区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编制,于2020年3月31日前向甲方提交**区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总结报告。2.于2019年11月30日前向甲方提交所填写的纸质版《珠江流域取水工程(设施)核查表》及《珠江流域取水工程(设施)核查对象名录》。3.于2020年3月31日前向甲方提交所填写的纸质版《珠江流域取水工程(设施)基础信息登记表》及《珠江流域取水工程(设施)基础信息内业审核表》。4.严格按照我局的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系统录入工作。
现更改为:1.从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完成**区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编制,于2020年3月31日前向甲方提交**区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总结报告。2.于2019年12月30日前向甲方提交所填写的纸质版《珠江流域取水工程(设施)核查表》及《珠江流域取水工程(设施)核查对象名录》。3.于2020年3月31日前向甲方提交所填写的纸质版《珠江流域取水工程(设施)基础信息登记表》及《珠江流域取水工程(设施)基础信息内业审核表》。4.严格按照我局的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系统录入工作。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
2019年11月22日
四、采购人地址:**市
采购单位联系人姓名和电话:韦鸿章 0771-****126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市**路26号安监局9号楼A座0203室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张小英 181****3261
发布日期:201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