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变更公告
根据《关于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扬江农发〔2019〕208号)文件要求,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向本辖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放登记证书,原**市**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经济事项由变更后的“**市**区××镇(园区)××****经济**社”全面履行。
现**市****社区******社等43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在我局登记赋码(名单附后),特此公告。
附件:《变更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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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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