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妇幼保健院就胎儿/母亲监护仪进行院内磋商
**市妇幼保(略),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与磋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略)
二、采购项目名称:(略)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
设 备 名 称 | 数 量 |
胎儿/母亲监护仪 | 5台 |
详细技术(略)购人需求。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行政管理有关规定要求核准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经营相关证明(采购货物为第一类医疗器械的不需提供生产许可证和经营备案凭证;采购货物包含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生产许可证(略)
3.供应商及其法人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略)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五、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3年2月2日至2023年2月8日8:30-12:00,13:30-17:00(周六、周日除外)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以及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通过扫描上述证件发送至招标办电子邮箱领取电子版磋商文件,邮件须注明公司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发送邮件后请务必拨打电话告知。
六、磋商报名截止时间:(略)
七、请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于截止时间前将加盖公章的《磋商确认函》以扫描件的形式送达(略)邮箱,发送邮件后请务必拨打电话告知。
八、磋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联系方式:
采购联系人:(略)
联系地址:(略)
电话:(略)/(略)
联系人:(略)
电子邮箱:(略)
邮编:(略)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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