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线上考核流程及数据更正操作指引
2018年9月19日,****政府“数字政府”改革工作统一部署,我厅相关依申请类行政审批事项全面入驻**政务服务网。其中,律师、律所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均在**政务服务网进行全流程申办;年度考核、数据更正、律师实习等相关业务不属于政务服务的事项,需登录**政务服务网(或**法律服务网)后跳转进入“**律师管理系统(律师侧子系统)”进行办理。为便于各用户进行在线年度考核申请工作,本次在线申请支持两种登陆方式:
一是“**政务服务网”(http://www.****.cn/)
二是“**法律服务网”(https://www.****.cn/)
用户登录上述任意一个系统后,点击相应图标,跳转进入“**律师管理系统(律师侧子系统)”,进行在线年度考核申请工作。
本操作指引共分为四个部分:一、系统登录;二、年度考核;三、数据更正;四、诚信信息填报。
一、系统登录
(一)**省政务服务网访问网址
打开浏览器,在地址栏输入http://www.****.cn/,访问政务服务网(建议使用兼容性强的浏览器,如谷歌或360极速浏览器)。
(二)**省政务服务网切换区域和部门
1.进入政务服务网后,在“切换区域和部门”中选择“省级部门-省司法厅”,切换至“****司法厅网上服务窗口”。
2.进入“****司法厅网上服务窗口”后,点击页面右上角“登录”按钮。
(三)**省政务服务网登录
在“**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页面,输入账号、密码和验证码登录。
账号说明:
(1)已在政务服务网注册****司法厅网上办事大厅律师管理服务专窗帐号,且完成了与**法律服务网(简称“法网”)绑定的账号,直接登录政务服务网。
(2)尚未在政务服务网注册的律师个人及律所,****司法厅通过短信平台告知律师(个人账号)或律所负责人(机构账号)政务服务网的登录账号。第一次登录政务服务网时,需通过“找回密码”的功能,重置登录密码。
(3)若忘记政务服务网登陆账号或未接收到告知短信,则可通过“找回账号”功能找回。详见“找回账号”功能介绍。
(四)**省政务服务网找回密码找回账号
1.根据实际需要,在“**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页面选择“找回密码”或“找回账号”,进行密****司法厅网上办事大厅律师管理服务专窗帐号找回。
后续操作,请按照页面提示进行相应操作,其中,单位名称应填写本机构的全称,单位证件号码应填写本机构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办人姓名,填写此前注册该账号时预留的经办人或机构负责人姓名。
注意,如果预留的手机号码发生变化或注销(已无法接收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申请变更手机号。变更完成后,再使用“找回密码”“找回账号”功能。
(五)**法律服务网登陆网址
打开浏览器,在地址栏输入:https://gd.****.cn/,访问“**法律服务网”,随后,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
(六)**法律服务网找回密码
选择“**法律服务网”登录页面中的“找回密码”,进行密码索回。
注意,如果不记得原有手机号码,建议先使用本机构负责人的手机号进行尝试。
如果预留的负责人手机号码发生变化或注销(已无法接收手机短信验证码),请选择“立即更换手机号”,进行手机号码更正。
后续操作,请按照页面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二、年度考核
(一)**省政务服务网-》**省律师管理系统(律师侧子系统)
(二)**省法律服务网-》**省律师管理系统(律师侧子系统)
(三)在线申请年度考核
成功跳转进入“**省律师管理系统(律师侧子系统)”后,选择“申请中心-我要申请-年度考核业务-在线办理”,在线申请年度考核。
(四)年度考核具体内容
1.填写资料信息
进入申请界面后,列表显示律所名称、执业证号、正在执业律师人员名单及考核信息等内容,请核对无误后,根据考核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若需暂存,可选“暂存”按钮,可在“申请中心-暂存申请”中继续填写、删除等操作。
2.确认。完成资料信息填后,对申报信息进行确认,检查无误后,选择“提交”按钮。
3.提交和检查。提交成功后,系统提示“申请提交成功”,可点击“****中心”,查看申请进度。
4.申请终止。若需对已提交成功,正在审核中的考核办件进行终止操作,可在“申请中心-申请中”找到对应的考核办件,点击“申请编号”,进入后选择“申请终止”。
5.查询已结束申请。可在“申请中心-已结束申请”中查询已办理完结、申请终止和审批不通过的考核业务。
三、数据更正
登录政务服务网,在“**律师管理系统(律师侧子系统)”可对律师个人和律所机构信息进行核对、修改。
(一)律师个人数据更正
方法一:由律师本人登录政务服务网,进行更正。
1.进入“**律师管理系统(律师侧子系统)”,选择“人员管理-律师”,在对应的列表选择“修改”。
2.进入个人基本信息展示页面后,核对本人信息是否准确,若需更正,选择页面右上方“修改”按钮。
3.进入修改页面后,点击可修改图标,对需要更正的信息项进行修改。完成后,点击页面右上方“完成”,提交更正申请。
方法二:由律所(机构)登录政务服务网,对本所律师个人信息进行更正。
1.进入“**律师管理系统(律师侧子系统)”,选择“人员管理-实习人员/律师/辅助人员”,在拟更正的人员信息后点击“修改”按钮。
2.具体****一中的第2步、第3步,在此不再详细介绍。
(二)律所(机构)数据更正
进入“**律师管理系统(律师侧子系统)”,选择“机构管理”,在对应列表中选择“修改”。
2.进入律所基本信息展示页面后,核对律所信息是否准确,若需更正,选择页面右上方“修改”按钮。
3.进入修改页面后,点击可修改图标,对需要更正的信息项进行修改。完成后,点击页面右上方“完成”,提交更正申请。
(三)更正进度查询。
在“**律师管理系统(律师侧子系统)”,选择“数据更正管理”,查看相应更正审核进度。
(四)注意事项
1.更正律师个人信息时,除“照片”修改后即刻生效,其余更正****机关审核后生效。
2.若更正律师“政治面貌”需要上传证明文件时,由律所出具相关证明,并盖章扫描(PDF格式)后,上传。
四、诚信信息填报
登录政务服务网,切换至“****司法厅网上服务窗口”,选择“**法律服务网”,跳转后进入法网,点击右上角“个人中心”,在左侧菜单栏选中“律师诚信信息”,进入“**省律师行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诚信系统)”。律师和律所账号操作方法一样。
(一)律师个人填报
1.进入系统后,选择左侧菜单栏“诚信及专业信息采集-执业律师信息表”,核对个人基本信息。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新增”“修改”“删除”“撤回修改”等,完成律师个人“荣誉表彰”“培训记录”“履行社会责任记录”“专业技术职称”“教育经历”,“工作履历”“社会身份”“论文论著”“参政议政”等诚信信息的填报工作。
2.填写完成后,返回页面顶部,选择“上报律所”,系统提示“上报信息确认”,确认无误后,选择“律师确认上报”。
3.上报完成后,可返回系统首页,选择“打印”,打印相关上报报表。
4.若已上报律所的信息表的内容需要修改,选中待修改内容,点击“撤回修改”,确认退回后,该内容状态为“草稿”,继续选中,点击“修改”。修改后,再次返回页面顶部,选择“上报律所”。
(二)律所填报
1.进入系统后,选择左侧菜单栏“诚信及专业信息采集-律师事务所信息表”,核对律所基本信息。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新增”“修改”“删除”“撤回修改”等功能,完成“年度业务数据”“律所荣誉表彰”“履行社会责任记录”“****社区)、党委政府法律顾问情况”等情况的填报。
2.上报信息、打印及修改撤回与律师个人操作一致,可参考“(一)律师个人填报”中的第2点、第3点、第4点,在此不再作详细介绍。
3.选择左侧菜单栏“执业律师信息表”,可查询本季候所管理律师诚信信息的上报情况。
五、联系方式
1.若在“**政务服务网”遇到登录、找回账号、找回密码故障,可拨打12345转9热线进行咨询解决。
2.若登录成功政务服务网后,跳转“**法律服务网”“**律师管理系统(律师侧子系统)”遇到问题,或者登陆“**法律服务网”遇到登录、找回账号、找回密码故障,可拨打12348热线进行咨询解决。
3.若在填报年度考核及诚信信息时遇到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20-****0156进行咨询解决。
附件二
2019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流程
一、组织实施
省司法厅、省律协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律师年度检查考核工作。
市律协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市执业律师年度检查考核工作。
****事务所(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所(机构)执业律师考核初审自查工作。
二、考核内容
按照**律协《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内容事项进行,结合我市律师工作实际,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检查考核:
(一)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
(****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情况;
(三)律师办理法律服务业务的数量、类别和服务质量,办理重大案件、群体性案件的情况;
(四)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
(五)律师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
****协会认为需要考核的其他事项。
三、考核等次和评定标准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协会对律师上一年度执业情况的总体评价。
(一)律师执业活动符合下列标准的,考核等次为“称职”:
1.能够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较好地履行法定职责;
2.能够依法、诚信、尽责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未因执业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
3.能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4.****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遵守本所章程及管理制度。
(二)律师执业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为“基本称职”:
1.因执业不尽责、不诚信、不规****事务所重点指导、监督或者受到当事人投诉被查实的;
2.因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或者行业规范受到行业惩戒,但已按要求改正的;
3.因执业违法行为受到停止执业以下行政处罚的。
(三)律师执业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为“不称职”:
1.因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或者行业规范受到行业惩戒,未按要求改正的;
2.因执业违法行为受到停止执业行政处罚的;
3.参加执业年度考核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者拒不参加执业年度考核的;
4.有其他违法违规、违反会员义务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参加考核的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评定考核等次:
1.获准执业不满三个月的;
2.上一年度参加脱产学习、培训的;
3.上一年度因病暂停执业的。
四、考核程序
(一)自查总结、考核评议阶段(5月15日前)
1.律师事务所(机构)组织本所(机构)执业律师参与考核评议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1)《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对2019年度执业情况总结并签署考核承诺;
(2)获得行政或者行业表彰奖励、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证明材料(没有相关情况无需提交);
上一年度因变更执业机构新转入的律师,应当同时提****事务所(机构)对其执业表现的鉴定意见。
兼职律师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交有效工作证复印件及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允许其兼职从事律师执业和参加执业年度考核的书面意见,司法警察院校兼职律师应同时出具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证明。
公职所公职律师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交工作证复印件及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其专门从事单位法律事务工作并同意继续执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2.律师事务所(机构)应当按照以下流程组织并完成对本所(机构)执业律师的自查总结:
(1)召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会议,听取律师个人总结,组织进行民主评议;
(2)根据考核评议情况,依据规定的考核内容和考评标准,对律师2019年度的执业表现在《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上加具考核意见;
(3)将加具考核意见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送交被考核律师本人阅签(签名正楷字体);
(4)提起本所(机构)线上(网上)考核申请;
(5)填写打印《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报送备案表》《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汇总表》《年度考核交费明细表》及《律师不参加年度考核及暂缓考核情况统计表》《补缴会费明细表》(没有相关情况无需填写)待提交至市律协现场审查,并将《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报送备案表》《年度考核交费明细表》《补缴会费明细表》word电子版发至市律协邮箱****@126.com由秘书处提前审查。
(二)市律协考核审查阶段(5月25日至6月15日)
1.****事务所(机构)按照《2019年度考核时间安排表》现场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汇总表》一式三份;
(2)《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式两份(按照《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汇总表》律师名单排序);
(3)《年度考核交费明细表》《补缴会费明细表》、缴费凭证一式两份;
(4)获得行政或者行业表彰奖励、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证明材料;
(5)《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报送备案表》《律师不参加年度考核及暂缓考核情况统计表》;
(6)完成市律协培训的证明材料(无需提交纸质文件,以点睛网数据、市律协现场听课签到本为准);
(7)兼职律师、公职律师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第(一)项所述的有关证明材料。
2.****事务所(机构)提交的考核材料,依据规定的考核等次、评定标准等内容进行核查,确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填入《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汇总表》《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对线上考核申请进行同步审批。
3.市律协完成考核评议后将考核结果在市律协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4.市律协在本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将对所有考核材料进行封箱保存,不提供查阅服务,****事务所(机构)对市律协已出具年度考核意见的材料自行做好保管。
****司法局、省律协备案和公告阶段
市律协在规定时间内将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及《律师执业证》****司法局申请网上备案。
省律协根据市律协报上的备案结果,按规定将全省开展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情况总结报**律协、省司法厅,同时在**省律师网上公告考核结果。
五、相关情况说明
****事务所**分所律师的考核工作
1.分所律师参加本市律协组织实施的执业年度考核;
2.考核结果将抄送总所及其所在地的市律协。
(二)不予年度考核应予以注销的情况
1.不符合《司法部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管理办法》(司法部第112号令)规定或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兼职律师。
2.已不在原单位或虽在原单位但不再从事法律事务****公司律师。
(三)暂缓年度考核的情况
1.律师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查处;
2.****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且处罚期未满;
3.未达到**律协有关执业律师继续教育培训课时的;
4.****事务所(机构)解除聘用关系不到6个月,****事务所聘用的。
暂缓年度考核的,待有查处结果或停业整顿处罚期满或其他的暂缓考核的原因消失后10日内,经本人申请,****事务所(机构)按规定报市律协重新审查确定考核结果;本人不及时申请的,****协会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四)重新进行考核的情况
1.市律协审查中发现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意见与实际情况不符;
2.市律协收到相关投诉、举报。
以上情况市律协有权进行调查核实,****事务所对该律师重新进行考核。
(五)申请复核的情况
1.****协会作出的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其申请复核,复核应提交书面申请,写明复核理由、请求、事实,并提交相关的书面证明材料;
2.****协会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复核认为原确定的考核结果无误的,应书面告知复核****事务所;认为原确定的考核结果有误的,应当重新确定考核结果并书面告知复核****事务所。
(六)律师不按规定参加年度考核的情况
1.律师事务所****协会如实报告;
2.****协会责令其限期1个月内参加执业年度考核,逾期仍不参加考核的,****事务所收回其律师执业证书,同时出具是否存在聘用关系,财务、税务、档案等关系是否结清的证明,****。考****协会出具为“不称职”,但律师执业证不加盖考核专用章。
(七)律师经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的处理情况
1.****协会根据其存在的问题,书面责令其改正;
2.****协会组织的培训教育;
3.律师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不称职”的,在第二年被评定为“不称职”****协会给予通报批评或者公开谴责的行业惩戒,情节严重的,****协会****机关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事务所与其解除聘用关系或者经合伙人会议通过将其除名。
(八)律师在执业年度考核中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或行业规范的处理情况:
1.市律协依照规定给予相应的行业惩戒;
2.律师有违法行为的,****机关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九)遇下列情形之一,律师事务所应当将律师的执业证收回交市律协,由****司法局:
1.不符合执业条件不予年度考核的;
2.律师不参加年度考核(包括因故暂不能从事律师工作、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3.暂缓年度考核。
六、律师会费、执业责任保险费缴纳事项
(一)会费收取标准
1.缴纳会费的时间计算:自每年4月1日起至次年3月31日止,为一个交费年度。省律协以季度为单位,不足一个季度的按一个季度计算会费。市律协以半年为单位,不足半年按半年计算会费,超过半年按全年计算会费。
2.市律协会费
团体会费:律师事务所每所2000元;珠明所、君安所、文证所、正拓所、皇庭所、申力所、两广所、优而仕所、纬韬(**)所、百道所注册行政区划在**、**区10****事务所每所1000元(每所减免1000元)。
个人会费:执业律师(专职、兼职)、公司律师每人2400元;注册行政区划在**、**区10家律所专职律师每人1400元(每人减免1000元)。为帮助我市律师应对疫情影响,保障我市律师执业权益,根据《****协会关于2020年度律师个人会费调整的通知》,实际收取律师个人会费如下:
执业律师、公司律师每人1400元(每人减免1000元);
注册行政区划在**、**区十家律所专职律师每人400元(在原来会费减免基础上每人减免1000元);
自2020年1月23日**封城后滞留在**的执业律师每人1200元(每人减免会费50%,须个人申报并提交相关证明);
经医院确诊感染新冠肺炎病毒的律师,免交2020年度个人会费(须个****医院诊断证明)。
3.省律协会费
团体会费:律师事务所每所2000元;法援处每家600元。
个人会费:执业律师(专职、兼职)、公司律师每人600元;法援律师每人30元。
4.公职所及专职公职律师免交会费。
会费减免申请
1.根据《****协会会费收支管理办法》,符合下列条件的****协会费减免(按照调整后实际收取的会费继续减免):
(1)实习律师转为执业律师第一次注册的,给予减免本会应收会费的50%(非我市实习律师转为执业律师第一次注册的,须提供本人为第一次注册执业的证明);
(2)1960年3月31日(含当天)前出生的男律师,1965年3月31日(含当天)前出生的女律师,会费按本会应收会费的50%收取;
(3)女律师怀孕生子、执业律师因健康原因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执****医院住院证明或病休证明)可申请减免当年会费的50%,如有特殊情况需要额外减免的,可以提交申请至会长办公会议决定减免数额。
2.根据《****协会关于减免部分个人会员会费的通知》,省律协应对疫情对部分律师个人会员减免费如下:
(1)在2018年1月1日(含当日)至2020年12月31日(含当日)期间取得律师执业证(以执业证载明的时间为准),首次执业的律师会员,免交省律协一个季度会费。
(2)会员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即1955年3月1日(含当日)以前出生的,免交省律协一个季度会费。
(3)经医院确诊感染新冠肺炎病毒的会员,免交省律协一年会费。
(4)因疫情防控滞留**(自2020年3月13日起算)未返回**执业的律师会员,免交省律协一个季度会费。
3.凡符合减免条件的会员应****事务所提出书面申请,由律所向市律协提供相关材料,并在《年度考核交费明细表》备注栏注明减免情况,于5月1日前报至市律协审查核实,****协会费的会员须再提交一份书面申请,由律所报市律协盖章加具意见后报送省律协,经核实无误,方可享受减免会费政策。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则不享受此政策优惠。
(三)律师执业责任保险费
年度执业责任保险费标准为每名注册律师200元。
****协会会费、****协会会费一并缴纳。
(四)缴纳时间与方式
请于5月25日前汇入市律协账号(开户名:****协会,开户银行:华润银行新**支行,帐号:001****552012)。
其他事项
本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流程中所述的表格请在QQ工作群、微信工作群及市律协群邮箱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