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2023年度市政照明及其附属设施日常养护服务
项目编号:****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01月03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3年02月02日
标段(包)名称:****2023年度市政照明及其附属设施日常养护服务-2标段
标段(包)编号:****-2
****2023年度市政照明及其附属设施日常养护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
地址:**省******二期D区9栋126号
投标费率:93%
质量:合格
工期:365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无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工程服务一批
招标(采购)人名称:****
地址: **市**区裕溪路1491号政裕大厦
联系人: 左王子
联系方式:0551-****2310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项目负责人:涂慧云 联系电话:0551-****3260,****3646
公示期:2023年02月03日至2023年02月06日17时30分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A区六楼678室,联系电话:0551-****364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市****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3530;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3546【项目地点在**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管理部门(****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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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2月03日
附件:****交易中心网上投诉操作手册-投标人.pdf 附件:评标情况一览表.xlsx 附件:中标候选人信息表.docx 附件:****2023年度市政照明及其附属设施日常养护服务-2标段.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