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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局 | 发文日期:2023-02-06 |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 |
公告公示 | 文件编号:
天行审环建示[2023]4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审批局拟对****年产200万米橡胶止水带、100万米橡胶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名称:年产200万米橡胶止水带、100万米橡胶管项目
二、建设地点: **省**市**县红石梁洪三产业园9幢104、204、304室
三、建设单位:****
四、环评单位:**东****公司
五、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238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年产200万米橡胶止水带、100万米橡胶管。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破碎粉尘、拆包配料粉尘/DA001 | 颗粒物 | 拆包配料设置单独配料间,自动配料机称量器及出料口上方以及人工操作区上方设置集气罩及软帘围挡,废气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装置处理,达标尾气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 |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 |
投料粉尘、炼胶、挤出、出片风冷废气/DA002 | 颗粒物 | 密炼机、开炼机、挤出机、出片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及软帘围挡,投料粉尘、密炼机塑炼废气及密炼机混炼废气、挤出机挤出废气经布袋除尘+过滤棉装置处理后与开炼机塑炼废气及开炼机开炼废气、出片机出片风冷废气引入高效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尾气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 |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
非甲烷总烃 | ||||
VOCs | ||||
二硫化碳、臭气浓度 | ||||
硫化废气、冷却废气/DA003 | 非甲烷总烃 | 平板硫化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及软帘围挡,硫化罐开口侧上方设置集气罩及软帘围挡,冷却区整体密闭集气,收集的硫化废气、冷却废气一同引入“高效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尾气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3有组织排放。 |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
二硫化碳、臭气浓度 | ||||
厂界 | 颗粒物 | 无组织排放 |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93) | |
非甲烷总烃 | ||||
VOCs | ||||
二硫化碳、臭气浓度 | ||||
厂区 | 非甲烷总烃 | 无组织排放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 |
地表水 环境 | 废水总排口/DW001 | CODcr、NH3-N |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处理厂处理。 | 纳管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排放标准(其中NH3-N、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污水厂排放标准: 《****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的表1标准,其他指标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 |
声环境 | 生产车间 | 噪声 | 加强设备维修和日常维护,使各设备处于正常良好状态运行;生产车间运行时要尽量关闭门、窗;对风机采取减振、隔震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电磁辐射 | / | / | / | / |
固体废物 | 一般工业固废:废布料、废钢丝、废边角料及残次品、一般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相关企业综合利用; 危险废物:废化学品包装袋、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过滤棉、废布袋、废碳纤维、废活性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防风吹、雨淋和日晒,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并统一集中处理,防止虫、蝇滋生。 |
七、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八、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审批局审批一科(1)
电子信箱:****@163.com 电话:****1792 传真:****1792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3年2月7日—2023年2月13日
信息发布单位:****审批局
信息发布日: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