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村中学、小蕉小学食堂原、辅材料采购结果公告(合同包 1 )
中村中学、小蕉小学食堂原、辅材料采购结果公告(合同包 1 )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中村中学、小蕉小学食堂原、辅材料采购 三、采购结果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七、公告期限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合同包1:
**** | **省**市**区工业北路109号10幢一层133号 | 414,720.00元 |
合同包1(1):
货物类(****)
1-1 | 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 | 粮油、农副产品、肉类(含禽类)、冻品、海鲜类、调味品等 | 按采购文件要求 | 一、学校应当与中标供应商明确约定中标食品、食品原材料及食品辅料的价格或价格的计价方法,该价格按如下方式计算: 1.“**民生价格信息网”****中心主办)上发布的**市当日价格行情×(1-价格下浮率); 2.如果“**民生价格信息网”上无**市当日相同商品价格行情的,可以约定以**市区三家零售企业相同商品的平均零售价作为参照价格,计算方法为: **市区三家零售企业相同商品的平均零售价×(1-价格下浮率); 二采购的食品、食品原材料及食品辅料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要求,不得采购、使用违反《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以及《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食品。 三、中小学校、幼儿园不得制售冷荤类、生食类、裱花蛋糕以及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各校要加强冷链食品安全管理,保证食品可追溯。 四、学校食堂的食品、食品原材料及食品辅料应做到分区分架分类、离墙离地存放,遵循先进、先出、先用原则。加工制作食品的容器和生产工具按标识区分使用,确保生熟分开。 五、食品、食品原材料及食品辅料供货商应具备下列条件: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具有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或生鲜农产品配送服务认证证书。 2.食品质量指标和配送过程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 3.****中心,设有存储区、分拣区、冷藏库(蔬菜和水果温度0-15℃,畜禽肉0-4℃)、冷冻库(畜禽肉、水产品-18℃)、检测化验室等功能区域。 4.****中心应建有快速检测室,配置多功能农产品快速检测仪、食品安全多功能仪等设备设施,具备对农、兽药残留等项目进行快速检测的能力;能够满足对生鲜食品原料与非预包装食品进行检验、快检的要求。 5.****中心应根据实际场景配备捕鼠器、粘鼠板、灭蝇灯、室外诱饵投放点等有害生物控制装置;不应使用鼠药,宜安装粘捕式灭绳灯:使用电击式灭蝇灯时,灭蝇灯不应悬挂在食品贮存区域的上方。 6.有满足供货、服务要求的厢式货车与厢式冷藏车;有与运输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温、冷藏(冻)设备设施。 7.有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至少配备1名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或质量安全检 | 1 | 批 | 414,720.00 | 414,720.00 |
采购人代表: | 黄风凯 |
评审专家: | 陈淑玲 、 蒋先茁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00万元以下按中标金额的1.5%收取;100-500万元按中标金额的1.1%收取;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注:代理机构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2、代理服务费专户:开户名:****开户行:****分行账号:405****95078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1:6221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成交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的规定时间内发起合同送采购人确认,双方盖章进行合同公开,成交供应商方可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
地址:**区新**路110
联系方式:151****8935
2.采购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市**区**街道新泉路**商会大厦a座2401
联系方式:158****3031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小郑
电话:158****3031
****
2023年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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