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公司铝方盒加盖、锡杯等项目竞价公告进行澄清:
1.对供应商资格要求2.1及2.2合并修改
原“2.1供应商为本次****制造厂家或经销商。若为制造厂家,须提供自身的生产资质(注意:制造厂家须提供证明材料,要求能够充分证明其具有合法生产权利及生产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采购标的物相关生产许可证或证明等,并显示具备相应的生产范围));若为经销商,****制造厂家的经营及生产资质。(注意:****制造厂家的营业执照(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制造厂家证明材料)”、“2.2供应商为本次****制造厂家或经销商。若为制造厂家,须提供自身的生产资质(注意:制造厂家须提供证明材料,要求能够充分证明其具有合法生产权利及生产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采购标的物相关生产许可证或证明等,并显示具备相应的生产范围);若为经销商,****制造厂家的经营及生产资质。(注意:****制造厂家的营业执照(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制造厂家证明材料)”
改为: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2.1.1供应商如为生产厂家需提供自身的营业执照(具备相应经营范围)。(注意: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不能体现完整经营范围的,****管理部门公示的企业信用信息网页截图;二者均应加盖公章。)如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供应商,则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所属国/地****公司商事登记证明或证书扫描件及中文译本,并应附有供应商或其负责人的签章(境外及港澳台地区供应商所提供的任何书面文件均应符合此项要求,下同)。
2.1.2供应商如为经销商则需同时提供自身及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具备相应经营范围),并取得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注意:经销商须提供自身及生产厂家营业执照扫描件及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营业执照要求同2.1.1)。
其后序号作相应调整。
2.延后报名截止时间及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由2020年7月3日延后至2020年7月20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由2020年7月10日延后至2020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