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2月14日 17:37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县奎洋镇松峰村2022年县级土地开发项目 | ||
品目 | 工程/构筑物施工/水利工程施工/其他水利工程施工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县 | 公告时间 | 2023年02月14日 17:37 |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 ****(**市**区**路17号碧湖印象7幢201室)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3年02月15日至2023年02月17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预算金额 | ¥59.367413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小陈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6-****910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省**市**县奎洋镇永溪村亨阳路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96-****002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路17号碧湖印象7幢201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96-****910 |
项目概况
**县奎洋镇松峰村2022年县级土地开发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市**区**路17号碧湖印象7幢2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2月20日 11点0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S漳采[2023]003号
项目名称:**县奎洋镇松峰村2022年县级土地开发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59.****13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4.****2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天内交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除特别说明外,下述政策适用于所有合同包。
(1)进口产品:执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品目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总局****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规定执行。
(3)信息安全产品:执行《关于****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
(4)小型、微型企业: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5)监狱企业:执行《****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执行《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
(7)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及 信用中国 网站(www.****.cn)。③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通过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投标无效。④信用记录查询的具体办法及使用规则: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投标无效。查询结果的审查:①****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 ****小组的查询结果 )。②投标人提供的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8)脱贫攻坚:按照《****扶贫办****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描述: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2、****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2)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描述: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3)明细:特定资格,描述:参选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15日 至 2023年02月17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市**区**路17号碧湖印象7幢201室)
方式:现场报名或电子邮件方式报名,未在规定时间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将失去谈判资格。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2月20日 11点00分(**时间)
地点:**市**区**路17号碧湖印象7幢201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2月20日 11点00分(**时间)
地点:**市**区**路17号碧湖印象7幢2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开展竞争性谈判活动,现邀请潜在供应商前来参加。
(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省**市**县奎洋镇永溪村亨阳路9号
联系方式:0596-****0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路17号碧湖印象7幢201室
联系方式:0596-****9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陈
电 话: 0596-****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