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钢铁冷轧厂新增精整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为扩建项目(代码:2201-450600-07-02-430796),项目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项目位****开发区企沙工业园片区,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8°23′24.420″,北纬21°34′13.582″,新增精整机组年设计产能100 万吨,分两期实施,一期工程设计生产冷轧钢卷40万t/a,二期预留60万t/a生产能力。本次为一期工程,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条罩退过跨翻卷机组、1条罩退机组、1条单机架平整机组、2条重卷拉矫机组(包括1#重卷拉矫机组、2#重卷拉矫机组)和1条半自动包装机组。建设精整车间厂房1座,配套办公楼、休息室等附属构筑物。项目计划总投资为39810万,其中环保投资260万,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0.7%。
二、****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该项目建设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
三、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间建筑固体废弃物定期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置;施工结束后应对施工场地进行硬化和绿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作业场所及施工作业时间,采取防振、减振、吸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循环冷却水****处理站,经处理后回用于厂区其他生产工序,不外排;含油废水、平整液废水分别****处理站含油废水处理系统、含平整液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出水一并进入含碱废水处理系统进一步处理,然后****处理站,经处理后回用于厂区其他生产工序,不外排;员工生活****处理站处理,然后和其它生产废水一并****处理站,经处理后回用于厂区其他生产工序。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设置设27座退火炉台,采用低氮燃烧,配套设置有低氮烧嘴,各退火炉烟气通过管道汇集到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平整废气经顶吸罩捕集后送1套油雾分离器净化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翻卷机、运输机、风机、平整机、剪切机、卷取机、水泵等落实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五)加强对项目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废耐火材料、废包装材料、废钢等,废耐火材料送回耐火材料生产厂家进行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由“钢铁基地”厂区自行回收利用;废钢送厂区炼钢工序作为生产原料回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矿物油、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公司接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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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