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竞价编号:SH(略) - 弱粘煤(04040)
弱粘煤(04040) | 动力煤 | 10,000 吨 | 1,000 吨 | (略)元/吨 | 2.00元/吨 | 产品详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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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00 元 | -- | (略)5:59:00 | (略)8:00:00 | ||||
到厂交货 | 西来峰焦化厂储煤场 | (略)8:00:00 至(略)8: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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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竞价 | (略)6:00:00 | (略)6:30:00 | 按自报价 |
货款支付方式 | 现汇 | ||
王栋 | (略) | 国家能源集团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 乌海市海勃湾区新华东街32号 |
合同编号:
国家能源集团煤焦化公司
采购电子交易合同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依照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有关交易规则,通过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产品交易,达成合(略)。
品种信息表
1.1具体煤种、价格、数量、质量如下表:
煤 种 | 含税价 (元/吨) | 数量 ±10%(吨) | 煤 质 指 标 | |||
水份 (Mt,%) | 灰分 (Ad,%) | 挥发分 (Vdaf,%) | 硫分 (St,d%) | |||
弱粘煤(04040) | | | ≤12 | ≤4 | ≤40 | ≤0.4 |
2.煤质调价、货款结算及支付方式
2.1煤质调价
2.1.1当全水分>12%时,超出部分以加权结果折扣吨数;当全水分≥18%,以18%开始计算,按超(略).5倍以加权结果折扣吨数。
2.1.2灰分:当灰分>4.0%时,每升高0.1%吨煤核减6(略).2%时,以4.0%开始计算,每升高0.1%吨煤核减12元;当灰分≥4.5%时,以4.0%开始计算,每升高0.1%吨煤核减20元进行结算。
2.1.3硫分:当硫分>0.4%时,每升高0.01%吨煤核减3元。
2.1.4挥发分:当挥发分>40%或挥发分<35%时,吨煤核减20元。
2.1.5供煤量考核:
供煤量≥合同量的90%按合同价结算;合同量的80%≤供煤量<合同量的90%,吨煤核(略),吨煤核减40元;合同量的60%≤供煤量<合同量的70%,吨煤核(略),吨煤核减80元;供煤量<合同量的50%,吨煤核减100元。
2.1.6热值要求: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5650千卡/千克(对入厂煤(略))。
2.1.7停煤:甲方根据化验结果,如不满足合同指标或不满足用煤需求,甲方随时可以停止进煤。
2.2货款结算
2.2.1本合同计价货币为人民币:货款实(略)(包含煤价和运价)。
2.2.2乙方完成合同约定量并停止拉运后,预付80%的无税合同价货款。
2.2.3以合同履约供煤期为一个结算周期,结算按(略)(水分、(略))做加(略),再依据合同双方确定的质量标准、煤质调价进行结算。合同履约完成后双方对拉运数量及化验结果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甲方向乙方出具(略),乙方根据甲方出具的结算单向甲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发票入账后,甲方支付乙方余款。
2.2.4支付方式:(略)
2.3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叁拾万整((略)元)。
3.1交货地点:
3.2交货方式:
4.运输和交货方式
运输由乙方运输(运输途中发生任何事情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运(略),发生事故造成(略),除照常赔偿外,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乙方货物运输到甲方单位(每车出厂前必(略),如不打铅封出现质量波动及指标不合格甲方概不负责,同时不打铅封的车辆甲方一律不予过磅),经甲(略),在甲(略)。
5.验收、计划及化验异议的解决
5.1数量、质量验收
煤炭结算数量以甲方实际过磅量为准,质量检(略)。
5.2计划
甲乙双方按实际竞拍成交量合理安排供煤计划,在合同有效期内均衡进煤。
5.3化验异议
化验异议
5.3.1甲方在次日下午18:00时前将(略)(即:水分、灰分、挥发份、硫分、G值、Y值)。
5.3.2乙方(略),如乙方对化验结果有异议,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先复检在甲方化(略),在甲方或资质齐全、双方认可的第三(略)需在备查样复检结果出来后的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在甲方煤炭堆场存放的乙方煤炭单独堆放且未被污染的情况下,双方共同到甲方煤炭堆场取样并将煤样共同送至资质齐全、双方认可的第三方煤质检测单位复检。
5.3.3如复检结果在(略),以原化验指标为甲方结算依据,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当化验结果在国标允许的误差范围之外,全水份以甲方原化验结果为结算依据,其余理化指标以复检结果为结算依据,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
6.违约责任
6.1以虚假手段获取交易商资格成交合同,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供应商成交合同。
6.2在供货数量、质量上要实事求是,严禁以次充好或掺拌劣质煤炭,在双方合作过程中如发现供应商弄虚作假,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交易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3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调运计划按时供煤,如有提前送煤的,甲方有权拒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4乙方供煤质量要求不合格,甲方可停止进煤,乙方经过调整仍达不到入厂煤质量要求,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6.5乙方因自身原因导致实际完成量低于合同量的90%(含),按(合同量×90%(略))×合同价×5%(略),保证金扣完为止。
6.6因甲方原因导(略),对合同完成量(包括量价及履约保证金)不进行考核。甲方收到保证金退还申请后,全额无息退还乙方保证金。
6.7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合同涉及的价(略)原则确定,因乙方未开具发票或虚开、代开增值税发票等违反税法的行为造成的责任,均由(略)。
7.不可抗力
7.1如在甲、乙(略)(如战争、封锁、骚乱、沉船(略)法正常履行时,双方均毋须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负责。
7.2发生不可抗力后,不能正常履行(略),并有义务尽量将损失降到最低。
7.3不可抗力解除后,甲、乙双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双方应本(略)。
8.争议解决
8.1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2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可向合同履约地所辖法院提起诉讼。
8.3争议解决期间除涉及争议的合同条款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其他条款。
9通知和送达
9.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略)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9.2一方若变(略),应将变更后的地址及联系方式及时通知另一方,若变更信息后未(略),视为未变更,对方仍有权按照原信息进行送达。
10.其他约定事项
10.1甲、乙双方登录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输入交易指令达成合意后,本合同即成立并即时生效。
10.2合同有效期自起至止。
10.3本合同生效后,以数据电文的形式存储于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器中,并由一方打印签字并盖章之后,将合同正本送达至合同相对方,对方签字并盖章(略)。
10.4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经双方友好协商,对主合同约定内容进行变更事宜,以补充协(略),视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合同补充协议与原合同有冲突的,以合同补充协议为准,与主合同具有(略)。
10.5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略)。
10.6其他未约定(略)。
甲方(需方): | 乙方(供方):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
地址: | 地址: |
邮编: | 邮编: |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税号: | 税号: |
签约日期: | 签约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