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大王庙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一期)-建筑修缮工程项目(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市**区大王庙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一期)-建筑修缮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项目部门 (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 /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0% ,招标人为 **** ,招标代理机构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市**区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 **市**区大王庙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一期)-建筑修缮工程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3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估算价: 约1400万元
2.4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 12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
2.5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 **市**区大王庙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一期)-建筑修缮工程项目(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6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其他: 1、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须通过“信用中国”(网址www.****.cn)对投标企业进行信用查询,投标企业若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其投标无效,查询结果以开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必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行贿犯罪相关查询并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截图,未提供的或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取消其投标资格。2、投标企业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处于被执行人阶段的,其投标无效;查询结果以开标当天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结果为准。3、依据《**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定分离的程序与方法(试行)》文件精神,本项目实行评定分离的方法实施招投标活动。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操作方式详见招标文件。5、本公告为固定模板,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 近5年(开标截止日起前五年)至少完成过1项合同金额1400万元(含1400万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 (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二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公共**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市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公共**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会员网上注册指南》(网址:http://www.****.com)。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 2020 年 9 月 4 日至 2020 年 9 月 9 日24:00时止(**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市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包括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28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5.1.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5.1.2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分别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市民之家(地址:****开发区﹒**区**街道园博大道289号,城市规划馆旁、园博园斜对面)四****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见四楼电子屏场地安排及四楼各开标室门前电子屏)。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5.2根据本章第5.1款的规定,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任何一种投标文件应当拒收的情形,其投标将被拒绝。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政府采购网、**公共**交易信息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招标人: **** | 招标代理机构: **** |
地 址: **市**区 | 地 址: **市磁湖路152号 |
邮 编: 435000 | 邮 编: 435000 |
联系人: 刘主任 | 联系人: 吳先生 |
电 话: 0714-****171 | 电 话: 0714-****646 |
传 真: / | 传 真: / |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 / |
网 址: / | 网 址: / |
开户银行: / | 开户银行: / |
账 号: / | 账 号: / |
2020 年 9 月 4 日 |
备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