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包1:
**合利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市锦江区创意山商业中心1栋722-723 | 436,848.00元 |
合同包1:
货物类(**合利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 | 信息(略)(货物类) | 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设备及智慧政务建设采购项目 (信息系统集成部分) | 详见附件报价表 | 详见附件报价表 | 1(项) | 436,848.00 | 436,848.00 |
段凡(略)(采购人代表)、温波(评审(略))
(略)
按照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由中(略)。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62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略)一、1.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51.555万元;2.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0万元;3.备案编号:(略)[(略).采购品目:A(略)信息系统集成(货物类)。二、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三、监督部门:**市财政局;监督电话:(略)。四、资格条件:(一)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二)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三)未处于被行政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五、付款方式:1.成交供应商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95%,余款5%待验收合格满12个月后的10个工作日内全部付清(若无重大质量问题)。2.支付款项前,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进行支付结算,付款方式均采用公对公的银行转账,供应商接受转账的开户信息以采购合同载明的为准,因供应商未及时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增值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导致采购人无法结算支付金额或延期支付的,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3.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成交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成交供应商付款的条件。六、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标准为:按照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本项目定额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为6200元,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七、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共44家,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共24家。八、本项目成交日期:(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
地址:**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388号美年广场D座401号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略)
2023年0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