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2023年财产保险及小车险招标项目”有关补遗通知如下:
1.本项目采购人由原来的“****集团****公司修改为:“****。”
2.第一篇采购申请书第五点投标保证金中第1条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投标保证金只能通过电汇或网银方式缴纳,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提交,转款时汇出账号必须与开户许可证上的账号一致,不得使用其它方式进账,否则投标无效”修改为:“投标保证金只能通过电汇或网银方式缴纳,从****公司)基本账户提交,转款时汇出账号必须与开户许可证上的账号一致,不得使用其它方式进账,否则投标无效,转款时在备注或用途栏注明项目名称及投标单位,未注明投标项目或者投标单位的无效。”
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2月27日**时间10:00”修改为:“2023年3月6日**时间14:00.”
4.磋商开始时间:“2023年2月27日**时间10:00”修改为:“2023年3月6日**时间14:00.”
5.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3年2月24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修改为:“2023年3月3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6.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第二条服务内容第一条项目一览表:“望乡台灯饰工程财产责任险”修改为“望乡台灯饰工程财产险。”
7.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第二条服务内容第一条项目一览表:“小车保险”修改为“小车保险(含车损险、交强险、第三方责任险、座位险)。”
8.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第二条服务内容第一条项目一览表:“摩托车备注栏13辆”修改为:“摩托车备注栏20辆。”
本补遗通知书与原招标文件有冲突的地方,以本补遗通知书为准,本补遗通知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不管下载与否均视为投标人已全部知晓。
招标人:****
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