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批准《**省**市大坝镇葫芦地村石碑山**建筑用花岗岩开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3年2月27日至2023年3月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流沙大道****药监局) ****环境局**分局
邮编:515300
联系电话:0663-****333、****38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省**市大坝镇葫芦地村石碑山**建筑用花岗岩开采建设项目 | **** | **市大坝镇葫芦地村石碑山** | **市****公司 | 项目位于**市大坝镇葫芦地村石碑山**。项目主要由开采区、加工生产区、临时堆土场区、综合服务区等工程组成,不设置炸药存放仓库。项目总占地面积552927平方米,其中采**面积347400平方米,项目碎石制砂生产区、临时排土场及其他配套设施区域利用原有******公司生产区域进行生产,占地面积约为205527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1349.12平方米。主要设备清单详见报告表。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0万元,年开采和加工建筑用花岗岩石料100万立方米。根据**市采矿权网上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编号:****),公司已取得位于该**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 | 1、废水: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循环用水”的原则优化设置厂区给排水系统。生产废水全部分类收集后处理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建设足够容积的沉砂池,确保废水达标回用。 2、废气:开采区设置洒水设备进行降尘,爆破采用深孔爆破和水封爆破;破碎筛分车间密闭生产并配置喷淋洒水;厂区道路、产品堆场、临时排土场配置洒水除尘设备;加强运输过程防尘措施,石料运输过程必须密闭、覆盖,不得超载、沿途撒漏污染环境,限制进出厂内车辆车速。 3、噪声:加强厂区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设置隔声装置;做好设备的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避免突发性强噪声的产生,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项目固废方面: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要求,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 按照要求进行了报批前全本公示。 |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