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券商招标项目
补充公告
为避免文件内容歧义,拟对以下内容作补充修改:
一、第四部分 – 评标方法 – 评分细则
1. 技术标-参选机构综合实力-承销业绩-**中资离岸债券承销能力:
原表述内容:
评分标准 | 备注 |
**中资离岸债券(不含自贸易区债)承销能力: 投****公司)自 2020年1月1日至 2022年12月31日彭博 Bloomberg 资讯【中国离岸债券】的总承销金额进行评分: 1、总承销金额≥100亿美元:10分 2、100亿美元>总承销金额≥80亿美元:8分 3、80亿美元>总承销金额≥60亿美元:6分 4、总承销金额<60亿美元:得4分 | 1、注:筛选标准如下:直接选择彭博官方排名【中国离岸债券】,去除对发行金额及发行规模的限制。证明材料:提供截图(筛选标准截图+查询结果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2、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以牵头人业绩为准。 |
修改为:
评分标准 | 备注 |
**中资离岸债券承销能力: 投****公司)自 2020年1月1日至 2022年12月31日彭博 Bloomberg 资讯【中国离岸债券】的总承销金额进行评分: 1、总承销金额≥100亿美元:10分 2、100亿美元>总承销金额≥80亿美元:8分 3、80亿美元>总承销金额≥60亿美元:6分 4、总承销金额<60亿美元:得4分 | 1、注:建议筛选标准如下: 查询路径: (1) 在彭博终端输入: LEAG,选择承销商排行榜; (2) 在“检索排行榜”搜索栏中输入:中国离岸债券; (3) 点击“选项”,选择“修改条件”,删除“发行金额”这一限制条件,点击“更新”; (4) 周期设定为:自设,选择日期区间2020/1/1-2022/12/31 排行榜试图切换为“积分”; 证明材料:提供截图(筛选标准截图+查询结果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2、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以牵头人业绩为准。 |
2. 技术标-参选机构综合实力-承销业绩-**省中资离岸城投债债券承销能力:
原表述内容:
评分标准 | 备注 |
**省中资离岸城投债(不含自贸易区债)承销能力: 投****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至 2022年12月31日以全球协调人(含配售代****发改委备案的**范围内离岸城投债(不含自贸易区债)发行(须提供彭博截屏证明或OC页)规模进行评分: 1、承销金额≥5亿美元:得5分 2、5亿美元>承销金额≥4亿美元:得4分 3、4亿美元>承销金额≥3亿美元:得3分 4、承销金额<3亿美元:得2分 | 1、筛选条件为:根据彭博Bloomberg资讯官方排行榜“中国离岸债券”金额统计,SRCH 设置“**”,时间设定“2020.1.1-2022.****.31”.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 2、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以牵头人业绩为准。 |
修改为:
评分标准 | 备注 |
**省中资离岸城投债承销能力: 投****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至 2022年12月31日以全球协调人(含配售代****发改委备案的**范围内离岸城投债发行(须提供彭博截屏证明或OC页)规模进行评分: 1、承销金额≥5亿美元:得5分 2、5亿美元>承销金额≥4亿美元:得4分 3、4亿美元>承销金额≥3亿美元:得3分 4、承销金额<3亿美元:得2分 | 1、筛选条件为: (1) 在彭博终端输入:SRCH; (2) 更新债券状态为“全部”; (3) 增加筛选条件“CAST母公司注册地”,选取“**”; (4) 增加“相关方角色”筛选条件,需选择总体协调员为投标人 (5) 更多分析选项中选择“LEAG”进入排行榜,周期设定为“2020/01/01-2022/12/31”,排行榜试图切换为“积分”。证明材料:提供截图(筛选标准截图+查询排名截图+承销债项列表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2、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以牵头人业绩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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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