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事务中心关于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中心起步区【暨海鶄落新村建设】(三、四期)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监管资金解除监管的公示(公示期限7天)
**市**区规划和自然******关于******中心起步区【暨海鶄落新村建设】(三、四期)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监管资金解除监管的公示(公示期限7天)
2010年12月,****储备中心****中心(现更名为“**市**区规划和自然******”以下简称“****”)为******中心起步区【暨海鶄落新村建设】(三、四期)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以下简称“海鶄落项目”)招标人,依程序负责组织开标、投标和评标等相关工作。2011年2月****储备中心****中心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恒****公司(以下简称“恒银公司”)为海鶄落项目的土地一级开发主体。
按照已签订的《****中心起步区[暨海鶄落新村建设](三、四期)土地一级开发监管协议》及《****中心起步区[暨海鶄落新村建设](三、四期)资金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资金监管协议”),恒银公司未全额缴纳监管资金且工期超期。******局《关于妥善处理企业为主体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监管委托等协议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国土储〔2016〕146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储备开发项目涉企保证金及监管资金有关事宜的通知》(京规自发〔2021〕246号)****政府****中心起步[暨海鶄落新村建设]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涉及监管违约情况的批示精神,****公司在监管委托协议及资金监管协议中因工期超期及未按时全额缴纳监管资金造成的违约责任。****拟对海鶄落项目监管资金解除监管,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办理后续工作。
公示期限:2023年2月28日至2023年3月6日。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反映公告内容存在的问题。
电话:010-****4451
来信来访地址:**市**区创新路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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