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购买2023年社区民生微实事
项目评估工作服务的公告
(实施购买后)
根据《****民政局 ****区委组织部 ****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深光民〔2022〕38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2023年社区民生微实事项目评估工作服务 | |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 经征集筛选,****公司符合资格的供应商:1、****报价145682元;2、**市罗****服务社报价167200元;3、深****发展中心报价179982元。 |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 通过竞价方式,确定****为供应商。 | |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 | |
项目成交金额:145682元 | |
服务内容和承诺: (一)需与街道、社区、项目实施方相关工作人员座谈,了解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开展的整体情况、项目开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意见建议等,为评估作参考; (二)各项目实施方根据要求准备项目相关资料,第三方专业机构统一查阅项目资料,对项目实施情况展开检查,并按评估指标进行评分; (三)针对民生微实事项目实施过程以及迎检评估中存在的问题以微信、电话咨询等方式开展指导服务,以进一步促进民生微实事项目规范实施; (四)根据评估结果,对各参评民生微实事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形成《**街道2023年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评估报告》等要求。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地址: **商会大厦1704室
联系人: 刘工
联系电话: ****9105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 2023年2月28日
备注:
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