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3月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2023年3月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日期:2023-03-01 14:21:29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至**铁路三四线及引入**地区相关工程(**铁路枢纽扩容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 金环建〔2023〕1号 | 2023年3月1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2023年3月2日至2023年3月1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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