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新建工程取水许可申请的审批公示
****人民检察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工程取水许可申请的审批公示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省水**条例》和《**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等相关规定,我局现****人民检察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工程在段塘街道官**取水许可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水**管理有关工作,有关意****管理科反映。
拟审批事项: | ****集团****公司****检察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工程在段塘街道官**取水许可,取水量0.1万立方米/年,取水有效期为1年。 |
公示时间: | 2023年3月7日-2023年3月16日 |
联系方式: | **市**区雅戈尔大道1号区水利局 |
联系人、电话: | 上官老师 0574-****78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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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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