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筑业企业、相关单位:
为提高我县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37号令)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建立**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市境内从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符合条件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熟悉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三)工程技术人员需具备相应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职称或注册职业资格(二级建造师和二级造价工程师须从事本专业10年以上),专业应为房屋建筑或市政工程专业。
(四)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参加应急救援的相关工作和活动。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程序
(一)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县住建局审核批准。
(二)申请入库专家需填写专家申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并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和其他资料,包括个人获奖材料、荣誉证书、发表的论文、著作,其他业绩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2023年3月13****住建局404室。
****住建局按照法定程序统一对专家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于3月18日前确定入库专家名单并予以公示,入库后颁发聘书。
四、专家职责
(一)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质量安全专项检查、验收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
(二)参与我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纠纷)处理及应急抢险,并提供专家咨询建议。
(三)参与其他专家咨询活动。
五、专家管理
入库专家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对专家库进行补充调整。
(一)专家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期满由专家提出延期申请,经县住建局批准后,予以继续认定。
(二)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专家资格认定,收回专家证书。
1、专家在聘任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
2、专家在执行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期间,不负责任,以权谋私,违反职业道德,在执行任务中降低标准,弄虚作假,提供有失公正或错误意见结论的。
3、专家证书三年期满未提出延期申请或提出延期申请未予以继续认定的。
联系人:徐主任 联系电话:0557-****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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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