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闽(**)不夜城项目**2022G03地块(八闽(**)不夜城)项目澄清答疑纪要
致各潜在投标人:
八闽(**)不夜城项目**2022G03地块(八闽(**)不夜城)项目,现做如下澄清:
1、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号3.6.3“签字或盖章特殊要求”:删除“技术文件均不得签字、盖章或体现投标人名称、具体人名或可以认为是投标人承担过的工程项目名称或其他可以判定投标人的标识或文字”其余要求不变;
2、招标公告中招标条件项目审批单位“****发改委”澄清为“漳****改革局”其他不变;
答疑部分:
1、“(闽建筑〔2014〕36号)的规定,本项目如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发包人按照结算审核价的5%作为奖励,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如出现无法满足参与“鲁班奖”创优评审条件的情形,承包人按结算审核价的2.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在工程结算款中一并扣除。)”,这段话是否可以删除
回复:本项目需争创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本条款为按照(闽建筑〔2014〕36号)的相关规定设置,因此不删除。按招标文件执行。
2、项目施工合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4.1.10 其它义务中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中第(34)条“工期也不因有关部门采取施工限制措施而顺延,费用由承包人自理”,施工过程中****政府有关部门采取施工限制措施的是否可顺延工期
回复:按照项目施工合同中对于不可抗力的认定及处理相关条款执行。
3、项目施工合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7.2 预付款中“预付款支付期限:承包人可在桩基许可文件办理完成并且桩基工程进场后10天内向发包人提出预付款支付申请”的桩基工程进场是具体指什么时候
回复:办理桩基许可证并进场开工。
4、概算文件中,八闽项目-地上-土建工程-建筑工程中的单价措施定额计价表中未见塔吊及施工电梯等垂直运输机械相关费用,请问相关费用是否计入概算中如计入,在概算哪一项
回复:本项目初设文件及概算文件仅为初稿,招标阶段仅提供设计概算指标和初步设计方案图;中标后双方按有关部门批复后的初步设计及确稿的装修方案图结合概算审核后的初步设计概算进行施工图设计,执行限额设计。相关费用指标以批复后的为准。
5、招标文件第66页,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一节 评标办法前附表10-2.2.4(4)资信分标准中“人员实力”要求“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负责设计的单位):拟投入本项目的建筑或结构专业负责人具备1位**勘察设计大师(建筑或结构专业)加2分,满分2分。” 疑问:本项目结构难度较低,****设计院能够参与本项目投标,是否可取消结构专业负责人加分
回复:根据本项目特点,本项目为100%装配式建筑,且为异型结构的地下三层商业综合体。因此对建筑或结构设计负责人有较**求。本评分办法该项要求为建筑或结构专业,在本项目拟派主要人员汇总表中明确拟投入本项目的建筑或结构专业负责人是否满足该评分标准。按招标文件执行。
6、招标文件第67页,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一节 评标办法前附表10-2.2.4(4)资信分标准中“企业信用分评价”要求“承担工程设计的设计单位信用分=承担主体工程设计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5%。” 疑问:是否不计设计企业****分所占比例,以利于省外大院参与至本项目中
回复:否,按招标文件执行。
7、请问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只需要提供投融资方案吗投标阶段是否不需要提供设计方案及施工方案
回复:只需提供投融资方案,不需要提供设计方案及施工方案。
8、问题9:招标文件第123页,附件1,投标人诚信承诺函,盖章签字部分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是否可用法定代表人电子名章代替
回复:不可以,本承诺函为闽建筑〔2014〕3号文的格式要求,招标文件中要求“本承诺函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扫描上传。”按招标文件执行。
9、问:投标文件格式中:P119十二、本项目拟派主要人员汇总表,是否只需要提供表格里面的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其他人员待中标后再提供。
回复:本项目工期要求较高,需要在招标阶段提供其他人员信息,以加快推进项目进度。按招标文件执行。
10、招标文件第65页,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一节 评标办法前附表8-2.2.4(2)资金保证措施评分标准中(2)“投标人提供项目资金保障措施说明,提供的视为响应,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疑问:若投标人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协议中未明确投资职能方,应否应提供下述文件:资金证明、投标人内部决策文件、股东会决议或上级单位批复等。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在联合体协议中已明确联合体方投资职能,应否由联合体中负责投资一方提供本项目投资过会审批文件或资金募集审批文件;应否考量投资一方资产管理规模与本项目融资额的比例。关于上述文件的提供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未能提供上述文件的,应否视为对标书要求的未响应
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及投资**合同中针对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已做相应约定。按招标文件执行。
11、招标文件第65页,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一节 评标办法前附表8-2.2.4(2)资金保证措施评分标准中(3)“投标人提供项目资金应急预案说明,提供的视为响应,得2分,未提供说明的不得分。”疑问:若投标人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协议中未明确投资职能方,应否提供上述“项目资金保障措施”以外的资金来源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持牌金融机构融资批复,补充资金来源说明,按本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提供的现金回流测算等)。若投资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负责投资一方应否提供2021年度审计报告,证明以其财务情况足够对本项目融资规模进行覆盖。关于上述文件的提供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未能提供上述文件的,应否视为对标书要求的未响应
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及投资**合同中针对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已做相应约定。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1、本澄清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2、涉及到以上更改的内容,招标文件均做相应修改,本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内容有冲突的或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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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