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3月10日 11:(略)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污水处理站污泥处置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略)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3年03月10日 11:(略) |
预算金额 | ¥(略)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郭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略)转804 | ||
采购单位 |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徐老师、(略)((略))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环球中心E1区13楼(E8层)1-1-1303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郭先生、(略)转804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略)
项目名称:(略)污水处理站污泥处置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为了做好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略)拟采购一家单位对医院内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清掏和处置,服务期限3年;需处置的医疗废物包含常规医疗废物和HW01感染性废物,按照现行医疗废物处置规范性文件,在**市范围内,仅有一家公司能提供此项服务,(略)拟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略)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第三条规定: 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 根据国卫医函〔2021〕238号规定:感染性废物,特征为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常见组分或者废物名称为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
2、根据**省环境保护厅《川环函(2017)16(略) 号文》(附件 1)第三条规定:医疗污泥应列入危险废物管理,废物类别为 HW01 医疗废物,废物代码为 841-001-01 感染性废物。根据成城发[2010】92 号文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在市特种垃圾焚烧场关闭后必须将医疗废物统一交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收运和处置,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医疗废物的收运、处置等经营活动。 (附件 2)由此,市域内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污泥应按医疗废物收运、处置方式,目前**市行政区域内只有**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能满足要求,同时按照《**市医废处置中心项目特许权协议》要求规定,**市仅有一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略))能够承接本业务。
3、根据 2017 年 11 月 28 日**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厅、**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转发的通知》文件精神,**省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目录,**市仅有一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略))能够承接本业务。
4、**市生态环境局 成环土函[2022】880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转移处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2022 年 1 月 1 日实施的《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第三条明确 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 ;2022 年 9 月 1 日实施的《**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四十五条明确 危险废物应当根据现有处置设施和能力就近集中处置 。为认真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就近转移处置要求,有效防范危险废物长距离转移的安全风险和环境风险,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能在本市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原则上应当就近转移和利用处置,最大限度减少危险废物跨省、市长距离转移的运输风险和环境污染风险。根据《**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企业基本情况(截至 2022 年 10 月 14 日)》,**市仅有一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略))能够处理 HW01 医疗废物。
5、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医疗污泥作为 HW01 感染性医疗废物,应就近处置,尽量避免跨区域转移,杜绝环境风险。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略)
地址:**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二段29号1幢29层3号
三、公示期限
202(略)至 2023年(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徐老师、(略)((略))
2.财政部门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环球中心E1区13楼(E8层)1-1-1303号
联系方式:郭先生、(略)转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