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食堂大宗物资采购招标入围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2月13日
四、变更内容:
(一)原公告内容:
“4.7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的生产、经营、销售本标段产品的生产企业或具有合法经营、销售本标段产品的代理商,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格条件,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4.7.1投标人为生产商的,第一、二、三、六、七标段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且执照已通过最新年检;第四、五标段的投标人须具有动物防疫合格证,且第四标段投标人还须具有肉类产品定点屠宰证明(代理商须持有代理品牌肉类产品定点屠宰证明);
4.7.2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第一至八标段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及厂家授权代理相关证明,所代理产品的生产商须满足4.7.1的要求;
4.7.3第九标段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须具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一次性餐具经营许可证》及《餐盒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为代理商的,须具备《一次性餐具经营许可证》及《餐盒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
现变更为:
“4.7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的生产、经营、销售本标段产品的生产企业或具有合法经营、销售本标段产品的代理商,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格条件,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4.7.1投标人为生产商的,第一、二、三、六、七标段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第四、五标段的投标人须具有动物防疫合格证,且第四标段投标人还须具有猪肉类产品定点屠宰证明(代理商须持有代理品牌猪肉类产品定点屠宰证明);
4.7.2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第一至七标段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及厂家授权代理相关证明,所代理产品的生产商须满足4.7.1的要求;
4.7.3第九标段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须具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餐盒检验报告》相关证明;为代理商的,须具备厂家授权代理及《餐盒检验报告》相关证明”
(二)原公告内容:
“第一标段到第八标段
8.招标文件的获取
8.1时间期限:自2023年2月14日起至2023年2月20日,每天08:30-16:30(**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第九标段
8.招标文件的获取
8.1时间期限:自2023年2月18日起至2023年2月24日,每天08:30-16:30(**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现变更为:
“第一标段到第九标段
8.招标文件的获取
8.1时间期限:自2023年3月14日起至2023年3月20日,每天08:30-16:30(**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三)原公告内容:
“第一标段到第九标段
10.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及地点
10.1时间:2023年3月27日 8:00-9:30
10.2地点:**市**区**路138号甲西王大厦24楼23A03房间。
11.开标时间及地点
11.1时间:2023年3月27日 9:30
11.2地点:**市**区**路138号甲西王大厦24楼23A03房间。”
现变更为:
“10.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及地点
10.1时间:2023年04月3日 8:00-9:30
10.2地点:**市**区**路138号甲西王大厦24楼23A03房间。
11.开标时间及地点
11.1时间:2023年04月3日 9:30
11.2地点:**市**区**路138号甲西王大厦24楼23A03房间。”
(四)其余变更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五、联系人:
项目负责人:贺鹏琦、马诗晴、陈**
联系电话:0532-****1999、0532-****9918
邮箱:****@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