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疑 人: 哈****公司
地 址: **省****岗区嵩山路107号赫时大厦1306
法定代表人: 张金玉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198****2803
本中心于2023年3月8****中心递交的《质疑函》,质疑人对****保洁服务采购(****)项目的中标结果提出质疑。
质疑事项:
事项1:拟定中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的名称填写的是“****保洁服务采购”未按要求填写“清洁范围、**方式、作业标准要求、保洁人员、服务期限”。
事项2:拟定中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的的制造商为****,从业人员65人,****公司参保人数为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制造商从业人员与实际参保人数不符。故为虚假应标。
质疑请求:
取消拟定中标人****中标资格,项目重新组织招标。
质疑答复:
本中心对质疑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现查明:
1.对于质疑事项1,****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标的名称为“****保洁服务采购”,此内容包含本项目所有服务需求标的的内容,实质性响应了采购文件,符合要求。供应商提供了格式正确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小组评审认定该供应商满足符合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竞标资格。
2.对于质疑事项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系工信部、国家统计局牵头制定,政府采购领域以工信部、国家统计局的政策解释口径为准,即:“从业人员”为时点指标,指报告期末最后一日24时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从业人员”65人,应视为包含参保人员但不止于参保人员。
综上,质疑人的质疑事项缺乏有效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质疑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财政局(联系电话及地址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投诉。****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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