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市发改节能审〔2023〕9号 **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市**区金象铜箔有限公司现有生产线扩容升级改造新增 年产1600吨高性能铜箔技术改造 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市**区金象铜箔有限公司现有生产线扩容升级改造新增年产1600吨高性能(略)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市**区金象铜箔有限公司现有生产线扩容升级改造新增年产1600吨高性能铜箔技术改造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略) (略)万千瓦时;项目锂电铜箔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0.992吨标准煤/吨、项目标准铜箔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1.179吨标准煤/吨。项目所需能耗总量,由**区统筹安排。 三、请你单位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工业企业(略)(GB/T 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单位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单位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方(略),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和**区发展和改革局留存。请**区发展和改革局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我局将适时对本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五、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如项目未开工建设,自动失效。如需延期或变更,请按照《**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发改资环〔(略)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市发展和改革局 (略) 公开方式:(略) 抄送: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市节能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