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3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审批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3月14日-2023年3月2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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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公司集合式电容器烘喷一体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经开行审环批复〔2023〕015号 | 3月14日 |
附件:
****公司集合式电容器烘喷一体房建设项目经开行审环批复〔2023〕015号.pdf
****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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