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惠州合益创光学材料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滨河东路15号展创大厦20楼05室,邮编(略)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箱:(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惠州合益创光学材料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惠州合益创光学材料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潼湖镇潼湖大道东美联路3号 |
环评机构: | 广州光羽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投资(略),占地面积4179平方米,建筑面积6307平方米,主要从事各(略),年产各种功能性光学膜材料300万平方米。项目定员45人,不在厂内食宿,年工作时间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项目生产废(略),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潼湖镇中心区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2、废气:胶水调配、固化、涂布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略).1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锅炉然然产生的二氧化硫、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分别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和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标准限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项目采取有效的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排放。 4、固体废物:主要有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员工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PET膜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废胶水空桶、有机废液、含溶剂废抹布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5、环境风险:废气收集治理设施故障,导致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未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造成废气在车间内和项目周边的浓度增大,影响员工和周边环境,应落实废气治理设施的设置和运行,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定期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检修。 |
公众参与 | 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时间: |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