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公司****公司对**丝绸百货大楼债权营销公告
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2月20日,债权本金232.30万元,利息174.66万元,罚息316.36万元,债权总额723.32万元。担保方式为保证。
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丝绸百货大楼成立于1988年,位于**市**区七经街15号,主管单位****,原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冯燕,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89万元人民币,投资人为****。经营范围:批发零售: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服装鞋帽,家用电器,照相器材,工艺美术品(不含金银饰品),装饰材料,钢材,水泥,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建筑五金,自行车,电工器材,陶瓷制品,日用杂品(不含烟花爆竹),柜台出租,房屋出租。停业。
担保措施
保证担保
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人****成立于1987年3月,位于**市****剧院小区1号楼1-4号,注册资本金403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批发、零售:各种蚕丝及副产品,针纺织品,服装,染化料,助剂纺织原材料,纺织机械,日用百货,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建筑材料,五金工具,水暖器材,交电,钢材,电器机械及器材,灯具,标准件,汽车配件:库房出租。原主管部门****工业局,2002年4月转属****经济局管理。2006年1月25日,****实行改制,变更为****公司,新法定代表人为于有生,注册资本金变更为100万元人民币,企业性****公司,经营范围为批发、零售:各种蚕丝及副产品,针纺织品,服装,染化料,助剂纺织原材料,纺织机械,日用百货,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建筑材料,五金工具,水暖器材,交电,钢材,电器机械及器材,灯具,标准件,汽车配件;库房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存续。
诉讼情况
该户债权未诉讼。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参与不良债权转****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不属于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不属于专为向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转让而收购债权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属于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意向
中国长城****公司****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特别提示:
(一)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任何法律文件,亦不构成任何邀约或承诺, 欢迎符合上述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公司声明:上述拟转让的债权项目为不良债权,投资者在购买前应仔细审查该不良债权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招商公告所列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联系人/电话:
贾经理、于经理:0411-****8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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