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三一大道以北交通隔离设施清洁维护服务采购澄清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3-17
项目名称 | **区三一大道以北交通隔离设施清洁维护服务采购 | ||
项目编号 | **** | ||
交易分类 | 服务类 | 所属管辖范围 | **区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问题1:请问年维护天数,按多少天计
答复:1年,按365天或366天计,原则上每天清洗,特殊天气或情况除外。
问题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中,对于车辆的要求为“专业清洗车不少于3台,立面清洗车兼水车功能不少于1台,(2吨)养护车不少于2台”。我方能理解这些设置是为了考验潜在投标人的企业实力及施工能力。但是在投标阶段,潜在投标人无法确定能否中标的情况下被要求具备这些车辆是不合理的,不管在投标阶段是否具备这些设备,并不影响投标单位对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质量,****公司可以在中标之后按要求购买车辆,同样可以完成采购人的需求。为保证项目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是否可以在投标阶段提供承诺响应,承诺中标后配齐要求的车辆
答复: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中并未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关车辆的证明材料,故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响应该条款或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均可。
问题3:招标文件商务评审中,综合实力细则中要求“1、投标人自2020年以来获得获得过交通隔离设施清洗类荣誉的每个计3分,最多计6分;” 招标文件设定此条款作为加分条件,其目的是考察潜在投标人的综合实力,但考察和体现企业综合实力的荣誉证书有很多种,颁发的部门、机构和级别也不尽相同,交通隔离设施清洁维护本就是交通设施维护中很小的一部分,只要能体现潜在投标人综合实力所获得的奖项和荣誉都应该符合加分条件,而本项目设定“交通隔离设施清洗类荣誉”这明显是限制了各潜在投标人的优势,是否此项为特殊投标人设定的指定条款为体现招标的公平公正,此项是否应修改为“投标人自2020年以来获得过交通设施维护类荣誉的每个计3分,最多计6分”。
答复:交通隔离设施清洁维护是交通设施维护中的一个类型,与交通设施其他维护类型(**:维修、保养等)有较大技术服务和设备使用区别。而本项目服务内容为交通设施清洗,评分标准的制定需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写,且本条评分项未指定荣誉证书的颁发部门、机构和级别,只需投标人有相应类别的荣誉证书即可,这也是对投标人综合实力及过往经验的体现,故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4:请问本项目招标文件中“2023年**区三一大道以北交通隔离设施统计明细表”的清洗内容是否只是现有的交通隔离设施,招标文件34页“五、技术服务要求:5、★服务期内新增交通隔离设施费用不另行核算,新增交通隔离设施无条件列入中标单位的工作服务内容”中的服务期内新增的交通隔离设施并未计算在内
答复:采购人单位每年度交通隔离设施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可能会增加或减少,增加或减少的具体数量以及位置无法确定,因此“2023年**区三一大道以北交通隔离设施统计明细表”中只能统计现有的设施,但该项目预算已结合往年实际增加或减少的情况进行制定审批,且该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故本项目预算已含**区三一大道以北交通隔离设施1年的全部预算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