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保洁服务
1. 室外及公共区域保洁(主要包括 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 1 ) 校内道路地面,操场、篮球场地面,停车场地面,所有(略) 、 电梯 、 走廊 、 连廊等 公共区域 必须每天清扫保洁 , 考试期间考场外走廊的即时保洁 。
( 2)保持草坪、花圃和苗圃内的清洁卫生。
( 3)室外石桌椅、(略)。
( 4)垃圾桶、箱每星期清洗一次,并保持清洁无污垢。
( 5)室外天花板蜘蛛网每一月清扫一次,并日常保洁;室内天花板清洁,根据需要接受临时性任务。
( 6)花木标牌、室外宣传牌、道路指示牌及其他室外设施每半月清洗一次,并日常保洁。
( 7)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报告厅、体训馆、新华大厦的厕(略)。便池、便槽每天清洗干净,每星期用清洁液、消毒剂清洗一遍。洗手盆及大理石台面每天擦拭干净,每星期用清洁液擦洗一次,保证相关区域无污迹。所有消防泵房每月擦拭清洁一次。
( 8)保洁区域内完成保洁任务后,做好拖把等保洁工具整理工作。
( 9)参与学校的节水节电管理,发现跑冒滴漏现象及时处理,需要维修的及时上报总务处。
( 10)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上报总务处。
2.室内保洁(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1)各栋楼的接待室、会议室、回廊、门厅、备用教室地面及桌椅每天清扫、擦抹干净。
( 2)所有楼梯窗户玻璃内侧每两个月擦洗一次。
( 3)负责体训馆内体育设施及地面、卫生间、乒乓球室、活动区域等的卫生保洁,每天清洁地板。
( 4)保洁区域内完成保洁任务后,做好拖把等保洁工具整理工作。
( 5)参与学校的节水节电管理,发现跑冒滴漏现象及时处理,需要维修的及时上报总务处。
3. 定期灭杀蚊、蝇、蟑、鼠,室内外消毒,定期清理鱼池(略)。
4.每月 清理下水(略)。 每学期不少于一次 清洁屋面房顶、车库顶棚的垃圾杂物, 并注意日常保洁, 确保屋顶下水道的 畅通 。
5. 遇有雨雪天气时段优先清扫走廊、连廊、大门内外、校内主干道及辅道的积水 或 积雪, 提前安放好防滑设施, 防止师生滑倒的情况发生,保证学校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
6.责任(略) 设施、设备有损坏时要及时报修。
7. 在电工指导下,高考前完成清洗空调滤网和其他力所能及的工作,暑假期间清洗室内电风扇,整理、清除各楼栋强弱电间杂物。
8. 做好季节性和突发性班级及办公室消毒工作;做好常态化新冠*防护消毒工作。
9. 完成临时办的工作。
10. 其他需要服务的项目: 在同仁楼一楼 报告厅、同仁楼 507及308会议室 、 集美楼一楼会议室 、 平民科苑教师发展中心 (考务办)、 新华大厦报告厅举行的各种会议 的会前准备(卫生、桌椅搬运摆放、茶杯茶水等)、会后整理(卫生、桌椅还原、茶杯清洗等); 每年一次的校田径运动会 和素质运动会; 全省教学公开展示活动 ; 11月份的一日开放活动 ;学生体检(桌椅搬运及收还);全年约 300套学生课桌、椅校内搬运,10套教师办公桌椅校内搬运,全年自学考试、信息技术考试、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场地布置和复原工作。
11. 遇有高空(略),及时向公司汇报,寻求帮助解决。
12. 工作要求
( 1 )每天早晨 7:(略)
( 2)上下午 清倒 卫生间 垃圾篓、换新垃圾袋;用清洁剂清洗大、小便器; 擦洗洗手盆、墙面、台面、开关、门牌、地面等,保持 清洁干燥 ;卫生间定期消杀、确保无异味。
( 3)所有保洁 人员需统一着工作服、佩戴工号牌。
二 、 绿化养护
1. 概况: 校园内,绿化占地面积草坪约 8000平米,苗木约4000平米;校园外,扬子江中路和文汇路 沿 校园围墙一侧的绿化及文汇路靠近院墙一侧的绿岛。
2. 养护标准:
( 1 )草坪 ---成活率在90%以上,无大面积病虫害;根据情况 需要 洒水、施肥、修剪和灭虫。
( 2 )园林树木 ---树木生长正常、修剪有型。
( 3 )花坛 ---花卉长势好。
( 4 )假山、亭、廊、雕塑等建筑小品 ---每 月 检查并清洁 1次。
3.保持草坪、花圃和苗圃内的清洁卫生。
4. 负责绿化垃圾的及时清理与外运。
5. 临时装饰性花草的浇水养护。
6. 每年寒假或暑假将学校乔木树种修剪一次。
三 、其它说明
1. 保洁所用劳动工具、劳保用品、易损耗材均由承包方负责。
2. 绿化养护所有工具、原料、耗材等均由承包方负责。
3. 请在报价中注意考虑 工具、原料、 垃圾袋和洁厕液 等耗材 的费用。
4. 人员配备要求:配备总人数最低 12人,专业绿化养护人员1-2名,所配备人员需做到敬业,专业,精干,高效,健康,思想品质好,作风正派,服务意识强,无不良记录,均要求52周岁以下,中标签订合同时(略),所有人员均需(略)。
5. 报价应包括(略):人员工资、法定的五项社会保险和福利费、降温费、服装费、保洁耗材费、法定税费和管理费等,不得缺项,为完成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工作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
四、违约责任及处罚
1. 如因供应商履行合同约定的某一项物业管理管理服务内容不到位,招标方有权处以罚款100元/项,从当月物业管理费中直接扣除;如因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约定的某一项物(略),从当月物业管理费中直接扣除(以上两项罚款,物业公司不得转扣员工工资);如某一(略),招标方有权扣除一定比例的物业管理费;如签订合同后,本项目所配人员与招标文件不相符,招标方有权扣除一定比例的物业管理费,并限期换人;如因供应商管理服务满意率低于80%的,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如因供应商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招标方经济损失的,供应商应给予(略),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 对供应商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情况, 招标方制定百分制考评规定。
2 .供应商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扬州市政府的各项政策性规定,为其所有员工(略),招标方有权按实扣减。
3 .招标方对供应商所用人员工资发放和各项保险缴纳情况有监督检查权和扣减权。
4 .如因供应商造成的责任事故,应赔偿招标方相应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