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锅炉及配套设施的零星机务服务外包项目已批准,项目招标人为(略),招标代理人为(略),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锅炉及配套设施的零星机务服务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略)
2.2项目地点:(略)内((略))、宁波长丰热电有限公司内(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嵩江西路508号)。
2.3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明州热电3台13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相关受热面、风帽、除尘内部等更换修补工作;原长丰热电锅炉及相关设备的检修工作;明州热电范围压力管道相关的管件、阀门等更换修补工作;明州热电范围内新设备安装和旧设备拆除等除大修、技改以及日常保运消缺范围之外,且单次费用不超过20万元的工作。(其他详见服务要求及附件)
(略)万元)。
2.5服务期限:(略)
2.6标段划分: (略)
2.7质量要求:(略)
2.8安全要求:(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条件:
3.1.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资质条件: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GB2级(及以上等级)和GD1级(及以上等级)压力管道安装资质,具有锅炉安装维修A级资质,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略)。
3.1.3 项目负责人要求:(略)
3.1.4 其他:无
3.2项目业绩要求:
投标单位自(略)投标截止日前具有承接过热电联产企业或发电企业的合同业绩(业绩项目规模:锅炉65t/h及以上),合同内容为锅炉修理(或改造)相关或者机务服务(或机务修理)相关,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0万元,且以上业绩项目所有合同累计金额达150万元及以上(以合同金额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3.3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法(略)(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略))。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尚在公示期内的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3.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失信信息进行查询,资格后审项目,在评标环节进行查询;资格预审项目,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和评标环节时均需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候选人审批期间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3.3 投标单位需有股东成员组成情况说明:股东成员组成说明书,加盖单位章;或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波市企业信用网”等相关网站里打印有股东成员名称的相关页面,加盖单位章。
3.4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3.5资格审查方式:
(1)投标人超过10家时,采用资格预审。由评标小组对投标人资信进行审查并打分,按得分高低排列取前八名,若分数相同时,由招标人当场抽签决定。
(2)投标人未超过10家(含10家)时,采用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9时00分至2023年 3 月 24 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略)org:8061/login.htm)报名,并自行下载采购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下载费用300元(此费用由宁波产权交易中心代为收取),不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使用支付宝或微信支付后自行下载。
4.3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谨慎领取。
5. 投标文件递送:
5.1投标文件递(略) 3 月 31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及方式:投标文件亲自递送至集团公司开标室(宁波市鄞州区昌乐路187号发展大厦B座1704室)或由投标人邮递至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昌乐路187号发展大厦B座1707室,邮递的注意预留时间,保证开标前标书送达),并电话告知投标文件的送达情况,联系电话:(略)。
注:在递(略),投标人须另外单独提交一份《关于同意疫情防控期间开标程序的承诺函》(详见附件),若未提供的投标人将视作自动放弃中标处理,专家对(略)。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略)。
6. 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 3 月 31 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为:
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昌乐路187号发展大厦B座1704室)。
7. 投标保证金
是否要求投标(略):
有投标保证金,要求:
1.金额:(略)
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投标保证金提交单位的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交纳要求:
(1)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资料下载”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略)
投标(略)(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8. 公告发布媒体:
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略)org/)、宁波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略) 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gov.cn/)、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http://(略)com.cn/)。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地 址: (略)
联 系 人: (略)
电 话: (略)
招标代理人:(略)
地 址: 宁波市海曙区翠柏路89号工程学院西校区C栋8F
联 系 人: (略)
电 话: (略)
传 真: (略)
招标监管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