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线(**至**机****车站装饰装修工程
第3标段(施工)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
各投标人:
一、针对投标人质疑的问题,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以答疑纪要的形式作出澄清,现予以发布:
1、问: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中的4.1.8条中对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中,其中第3点要求,施工员:3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岗位证书,装饰装修施工员3人。 疑理理由:请问施工员的专业是否只能为装饰装修专业,还是提供土建施工员也能满足要求,按本项目的招标范围和内容来看,招标范围涵盖了钢结构、幕墙装修等相关专业。理应提供土建施工员也能满足要求。
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岗位证书,装饰装修或土建施工员3人。
2、问: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40;条款号:34.2;条款名称:其他中“34.2.8投标人应使用1个报名匿名号上传本单位电子投标文件,如使用超过1个匿名报名号上传本单位投标文件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本项目实际报名方式为实名报名,不存在匿名号的情况,请代理予以明确,删除该条款内容。
答:删除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中“34.2.8投标人应使用1个报名匿名号上传本单位电子投标文件,如使用超过1个匿名报名号上传本单位投标文件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及通用本补正数据表条款号4.1.17“投标人存在使用超过1个匿名报名号上传本单位投标文件情形的。”的内容。
二、补充修改部分
招标文件招标公告3.1款、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中“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协办方应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分颁发有效的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及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修改为:“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协办方应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中的“34.2.2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在中标公示期间,将对本项目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法院裁判文书为准。”修改为:“34.2.2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将对本项目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法院裁判文书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工程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