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楚门镇污水零直排-**市科技产业功能区(楚门段)配套设施**路等道路配套管线工程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
公告开始时间:2021-07-28 公告结束时间:2021-07-30
本 楚门镇污水零直排-**市科技产业功能区(楚门段)配套设施**路等道路配套管线工程(****),****委员会评审,确定【001】楚门镇污水零直排-**市科技产业功能区(楚门段)配套设施**路等道路配套管线工程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评标情况【001】楚门镇污水零直排-**市科技产业功能区(楚门段)配套设施**路等道路配套管线工程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 | ****342 | 合格 | 180 |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 | 柏慧芝 | 川251****02832、川**B(2018)****968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9****5208
招投标监督部门:****建设局
废标原因及依据: | ||
投标人名称 | 废标原因 | 废标依据 |
****公司 | 在资信标评审中发现,电子投标文件中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且法定代表人未亲自参加投标。 | 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3.1.1条款作无效标处理。 |
****公司 | 在资信标评审中发现,电子投标文件中工程项目名称不是本招标项目工程项目名称。 | 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3.1.1条款作无效标处理。 |
****公司 | 在资信标评审中发现,电子投标文件中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代理人为法定代表人,且法定代表人未亲自参加投标。 | 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3.1.1条款作无效标处理。 |
****公司 | 在资信标评审中发现,电子投标文件中**市建设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中项目负责人未签字并加盖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 | 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3.1.1条款作无效标处理。 |
****公司 | 在资信标评审中发现,电子投标文件中**市建设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中项目负责人未签字。 | 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3.1.1条款作无效标处理。 |
****公司 | 在商务标评审中发现,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未按要求签字盖章。 | 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3.1.1条款作无效标处理。 |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建设局。
五、联系方式招 标 人:****
地 址:**市楚门镇直塘路112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139****5208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玉城街道**路198号上段大厦3单元1501室
联 系 人:王雪英
电 话:139****7682
电子邮件:****@qq.com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招 标 人:****(盖章)
监 督 部 门:****建设局(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