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略)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04月14日 09时30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本项目共分为8个包组,兼投不兼中,各投标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包组分别制作各包组的投标文件并分别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对所投包组的服务需求必须全部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一、采购标的: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在合同期内从事浑南区普惠制培训。
二、适用范围:就业技能培训是指由承担政府补贴项目的培训机构组织实施的,面向城乡有就业、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人员,以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为目的,享受政府补贴性质的培训。培训对象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我市高校就读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残疾人、参加家庭服务业类培训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及确有劳动能力、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
三、补贴类型及标准:
3.1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培训机构组织学员参加《**市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专业市级指导目录》(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内专业(工种)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按标准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3.2职(略)
培训机构组织学员参加专业指导目录内各专业(工种)培训,学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标准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3.3培训补贴
培训机构按规定流程开展创业培训的,学员培(略)
四、组织实施:培训机构须严格按专业(略)政补贴。
五、鉴定考核:就业技能(略)(包括职业资格考核、职业技能等级考核专项能力考核创业培训考核等)。
六、补贴申领:培训机构按照补贴标准和鉴定考核情况,向区、县(市)管理部门提(略)。
七、付款方式:区、县(市)管理部门负责对培训机构申请补贴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申请培训补贴条件的,区、县(市)管理部门要及时(略),向市财政部门申请拨付培训补贴经费。市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市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市人力**社会保障部门将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拨付到培训机构银行基本账户。根据财政(略)。
八、培训机构考核要求:
培训机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资格,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并向社会通报。
(1) 连续1年(略)
(2) 培训补贴资金申报材料、培训过程弄虚作假;
(3) 连续检查2次以上不合格;
(4) 将培训任务转包或委托给其他培训机构和个人;
(5) 服务期内出现学生食品安全问题或人员安全问题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6) 其他违反法律**策规定的行为。
九、培训目录:依据沈人社发[****]66号**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专业(略)
十、培训任务及退出机制:
1.(略)包组-(略)包组中标供应商****年6月30日前完成普惠制培训合格人数不得少于(略)人;****年全年完成普惠制培训合格人数不得少于200人;半年完成普惠制培训人数不得少于(略)人;每季度完成普惠制培训不得少于50人;(中标供应商自主招生);
2.****年6月30日前中标供应商完成普惠制培训人数少于(略)人直接退出普惠制培训计划,不得审请拨付培训补贴资金,两年内不得申请普惠制培训,并将剩余指标平均分配给剩余普惠制培训学校;****年中标供应商半年培训合格人数少于(略)人直接退出普惠制培训计划,不得审请拨付培训补贴资金,两年内不得申请普惠制培训,并将剩余指标平均分配给剩余普惠制培训学校。
中标供应商半年培训合格人数少于(略)人直接退出普惠制培训计划,不得审请拨付培训补贴资金,两年内不得申请普惠制培训,并将剩余指标平均分配给剩余普惠制培训学校。
十一、培训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略)。
以招标文件公示内容为准。
(本项目共分为8个包组,兼投不兼中,(略)全部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一、采购标的: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在合同期内从事浑南区普惠制培训。
二、适用范围:就业技能培训是指由承担政府补贴项目的培训机构组织实施的,面向城乡有就业、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人员,以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为目的,享受政府补贴性质的培训。培训对象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我市高校就读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残疾人、参加家庭服务业类培训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及确有劳动能力、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
三、补贴类型及标准:
3.1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培训机构组织学员(略)简称“专业指导目录”)内专业(工种)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按标准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3.2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培训机构组织学员参加专业指导目录内各专业(工种)培训,学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略)。
3.3培训补贴
培训机构按规定流程开展创业培训的,学员培训后经人力**社会保障部门组织考核并取得省人力**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四、组织实施:培训机构须严格按专业指导目录开展培训,开展专业指导目录外的专业培训不给予财政补贴。
五、鉴定考核:就业技能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须组织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包括职业资格考核、职业技能等级考核专项能力考核创业培训考核等)。
六、补贴申领:培训机构按(略),向区、县(市)管理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七、付款方式:区、县(市)管理部门负责对培训机构申请补贴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申请培训补贴条件的,区、县(市)管理部门要及时出具审核意见报市人力**社会保障部门审定后,向市财政部门申请拨付培训补贴经费。市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市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市人力**社会保障部门将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拨付到培训机构银行基本账户。根据财政拨款进度进行拨款。
八、培训机构考核要求:
培训机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资格,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并向社会通报。
(1) 连续1年未开展(略)
(2) 培训补贴资金申报材料、培训过程弄虚作假;
(3) 连续检查2次以上不合格;
(4) 将培训任务转(略)
(5) 服务期内出现学生食品安全问题或人员安全问题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6) 其他违反法律**策规定的行为。
九、培训目录:依据沈人社发[****]66号*(略)
十、培训任务及退出机制:
1.(略)包组-(略)包组中标供应商****年6月30日前完成普惠制培训合格人数不得少于(略)人;****年全年完成普惠制培训合格人数不得少于200人;半年完成普惠制培训人数不得少于(略)人;每季度完成普惠制培训不得少于50人;(中标供应商自主招生);
2.****年6月30日前中标供应商完成普惠制培训人数少于(略)人直接退出普惠制培训计划,不得审请拨付培训补贴资金,两年内不得申请普惠制培训,并将剩余指标平均分配给剩余普惠制培训学校;****年中标供应商半年培训合格人数少于(略)人直接退出普惠制培训计划,不得审请拨付培训补贴资金,两年内不得申请普惠制培训,并将剩余指标平均分配给剩余普惠制培训学校。
中标供应商半年培训合格人数少于(略)人直接退出普惠制培训计划,不得审请拨付培训补贴资金,两年内不得申请普惠制培训,并将剩余指标平均分配给剩余普惠制培训学校。
十一、培训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略)。
以招标文件公示内容为准。
(本项目共分为8个包组,兼投不兼中,各投标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包组分别制作各包组的投标文件并分别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对所投包组的服务需求必须全部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一、采购标的:选择具有相应(略),在合同期内从事浑南区普惠制培训。
二、适用范围:就业技能培训是指由承担政府补贴项目的培训机构组织实施的,面向城乡有就业、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人员,以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为目的,享受政府补贴性质的培训。培训对象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我市高校就读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残疾人、参加家庭服务业类培训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及确有劳动能力、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
三、补贴类型及标准:
3.1就(略)
培训机构组织学员参加《**市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专业市级指导目录》(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内专业(工种)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按标准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3.2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培训机构组织学员参加专业指导目录内各专业(工种)培训,学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标准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3.3培训补贴
培训机构按规定流程开展创业培训的,学员培训后经人力**社会保障部门组织考核并取得省人力**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四、组织实施:培训机构须严格按专业指导目录开展培训,开展专业指导目录外的专业培训不给予财政补贴。
五、(略):就业技(略)(包括职业资格考核、职业技能等级考核专项能力考核创业培训考核等)。
六、补贴申领:培训机构按照补贴标准和鉴定考核情况,向区、县(市)管理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七、付款方式:区、县(市)管理部(略),经审核符合申请培训补贴条件的,区、县(市)管理部门要及时出具审核意见报市人力**社会保障部门审定后,向市财政部门申请拨付培训补贴经费。市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市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市人力**社会保障部门将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培训(略)
八、培训机构考核要求:
培训机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资格,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并向社会通报。
(1) 连续1年未开展就业技能培训;
(2) 培训补贴资金申报材料、培训过程弄虚作假;
(3) 连续检查2次以上不合格;
(4) 将培训任务转包或委托给其他培训机构和个人;
(5) 服务期内出现学生食品安全问题或人员安全问题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6) 其他违反法律**策规定的行为。
九、培训目录:依据沈人社发[(略)*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专业市级指导目录》的通知。
十、培训任务及退出机制:
1.(略)包组-(略)包组中标供应商****年6月30日前完成普惠制培训合格人数不得少于(略)人;****年全年完成普惠制培训合格人数不得少于200人;半年完成普惠制培训人数不得少于(略)人;每季度完成普惠制培训不得少于50人;(中标供应商自主招生);
2.****年6月30日前中标供应商完成普惠制培训人数少于(略)人直接退出普惠制培训计划,不得审请拨付培训补贴资金,两年内不得申请普惠制培训,并将剩余指标平均分配给剩余普惠制培训学校;****年中标供应商半年培训合格人数少于(略)人直接退出普惠制培训计划,不得审请拨付培训补贴资金,两年内不得申请普惠制培训,并将剩余指标平均分配给剩余普惠制培训学校。
中标供应商半年培训合格人数少于(略)人直接退出普惠制培训计划,不得审请拨付培训补贴资金,两年内不得申请普惠制培训,并将剩余指标平均分配给剩余普惠制培训学校。
十一、培训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培训所必须场地、设备、教材等。
以招标文件公示内容为准。
(本项目共分为8个包组,兼投不兼中,各投标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包组分别制作各包组的投标文件并分别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对所投包组的服务需求必须全部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一、采购标的: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在合同期内从事浑南区普惠制培训。
二、适用范围:就业技能培训是指由承担政府补贴项目的培训机构组织实施的,面向城乡有就业、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人员,以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为目的,享受政府补贴性质的培训。培训对象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我市高校就读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残疾人、参加家庭服务业类培训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及确有劳动能力、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
三、补贴类型及标准:
3.1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培训机构组织学员参加《**市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专业市级指导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略))内专业(工种)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按标准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3.2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培训机构组织学员参加专业指导目录内各专业(工种)培训,学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标准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3.3培训补贴
培训机构按规定流程开展创业培训的,学员培训后经人力**社会保障部门组织考核并取得省人力**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四、(略):培训机构须严格按专业指导目录开展培训,开展专业指导目录外的专业培训不给予财政补贴。
五、鉴定考核:就业技能培训结(略)(包括职业资格考核、职业技能等级考核专项能力考核创业培训考核等)。
六、补贴申领:培训机构按照补贴标准和鉴定考核情况,向区、县(市)管理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七、付款方式:区、县(市)管理部门负(略),经审核符合申请培训补贴条件的,区、县(市)管理部门要及(略),向市财政部门申请拨付培训补贴经费。市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市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市人力**社会保障部门将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拨付到培训机构银行基本账户。根据财政拨款进度进行拨款。
八、培训机构考核要求:
培训机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略)
(1) 连续1年未开展(略)
(2) 培训补贴资金申报材料、培训过程弄虚作假;
(3) 连续检查2次以上不合格;
(4) 将培训任务转包或委托给其他培训机构和个人;
(5) 服务期内出现学生食品安全问题或人员安全问题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6) 其他违反法律**策规定的行为。
九、培训目录:依据沈人社发[(略)*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专业市级指导目录》的通知。
十、培训任务及退出机制:
1.(略)包组-(略)包组中标供应商****年6月30日前完成普惠制培训合格人数不得少于(略)人;****年全年完成普惠制培训合格人数不得少于200人;半年完成普惠制培训人数不得少于(略)人;每季度完成普惠制培训不得少于50人;(中标供应商自主招生);
2.****年6月30日前中标供应商完成普惠制培训人数少于(略)人直接退出普惠制培训计划,不得审请拨付培训补贴资金,两年内不得申请普惠制培训,并将剩余指标平均分配给剩余普惠制培训学校;****年中标供应商半年培训合格人数少于(略)人直接退出普惠制培训计划,不得审请拨付培训补贴资金,两年内不得申请普惠制培训,并将剩余指标平均分配给剩余普惠制培训学校。
中标供应商半年培训合格人数少于(略)人直接退出普惠制培训计划,不得审请拨付培训补贴资金,两年内不得申请普惠制培训,并将剩余指标平均分配给剩余普惠制培训学校。
十一、培训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培训所必须场地、设备、教材等.
以招标文件公示(略)。
(本项目共分(略),兼投不兼中,各投标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包组分别制作各(略))
一、采购标的: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在合同期内从事浑南区普惠制培训。
二、适用范围:就业技能培训是指由承担政府补贴项目的培训机构组织实施的,面向城乡有就业、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人员,以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为目的,享受政府补贴性质的培训。培训对象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我市高校就读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残疾人、参加家庭服务业类培训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及确有劳动能力、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
三、补贴类型及标准:
3.1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培训机构组织学员参加《**市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专业市级指导目录》(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内专业(工种)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按标准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3.2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培训机构组织学员参加专业指导目录内各专业(工种)培训,学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标准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3.3培训补贴
培训机构按规定流程开展创业培训的,学员培训后经人力**社会保障部门组织考核并取得省人力**社会保障部门统(略)
四、组织实施:培训机构须严格按专业指导目录开展培训,开展专业指导目录外的专业培训不给予财政补贴。
五、鉴定考核:就业技能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须组织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包括职业资格考核、职业技能等(略)
六、补贴申领:培训机构按照补贴标准和鉴定考核情况,向区、县(市)管理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七、付款方式:区、县(市)管理部门负责对培训机构申请补贴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申(略),区、县(市)管理部门要及时出具审核意见报市人力**社会保障部门审定后,向市财政部门申请拨付培训补贴经费。市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市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市人力**社会保障部门将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拨付到培训机构银行基本账户。根据财政拨款进度进行拨款。
八、培训机构考核要求:
培训机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资格,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并向社会通报。
(1) 连续1年未开展就业技能培训;
(2) 培训补贴资金申报材料、培训过程弄虚作假;
(3) 连续检查2次以上不合格;
(4) 将培训任务转包或委托给其他培训机构和个人;
(5) 服务期内出现学生食品安全问题或人员安全问题等造成(略)
(6) 其他违反法律**策规定的行为。
九、(略):依据沈人社发[****]66号*(略)
十、培训任务及退出机制:
1.(略)包组-(略)包组中标供应商****年6月30日前完成普惠制培训合格人数不得少于(略)人;****年全年完成普惠制培训合格人数不得少于200人;半年完成普惠制培训人数不得少于(略)人;每季度完成普惠制培训不得少于50人;(中标供应商自主招生);
2.****年6月30日前中标供应商完成普惠制培训人数少于(略)人直接退出普惠制培训计划,不得审请拨付培训补贴资金,两年内不得申请普惠制培训,并将剩余指标平均分配给剩余普惠制培训学校;****年中标供应商半年培训合格人数少于(略)人直接退出普惠制培训计划,不得审请拨付培训补贴资金,两年内不得申请普惠制培训,并将剩余指标平均分配给剩余普惠制培训学校。
中标供应商半年培训合格人数少于(略)人直接退出普惠制培训计划,不得审请拨付培训补贴资金,两年内不得申请普惠制培训,并将剩余指标平均分配给剩余普惠制培训学校。
十一、培训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培训所必须场地、设备、教材等。
以招标文件公示内容为准。
(本项目共分为8(略),兼投不兼中,各投标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包组分别制作各包组的投标文件并分别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对所投包组的服务需求必须全部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一、采购标的: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在合同期内从事浑南区普惠制培训。
二、适用范围:就业技能培训是指由承担政府补贴项目的培训机构组织实施的,面向城乡有就业、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人员,以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为目的,享受政府补贴性质的培训。培训对象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我市高校就读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残疾人、参加家庭服务业类培训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及确有劳动能力、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
三、补贴类型及标准:
3.1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培训(略)府补贴专业市级指导目录》(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内专业(工种)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按标准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3.2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培训机构组织学员参加专业指导目录内各专业(工种)培训,学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标准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3.3培训补贴
培训机构按规定流程开展创业培训的,学员培训后经人力**社会保障部门组织考核并取得省人力**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四、组织实施:培训机构须严格按专业指导目录开展培训,开展专业指导目录外的专业培训不给予财政补贴。
五、鉴定考核:就业技能培训(略)(包括职业资格考核、职业技能等级考(略)
六、(略):培训机构按照补贴标准和鉴定考核情况,向区、县(市)管理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七、付款方式:区、县(市)管理部门负责对培训机构申请补贴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申请培训补贴条件的,区、县(市)管理部门要及时出具审核意见报市人力**社会保障部门审定后,向市财政部门申请拨付培训补贴经费。市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市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市人力**社会保障部门将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拨付到培训机构银行基本账户。根据财政拨款进(略)。
八、培训机构考核要求:
培训机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资格,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并向社会通报。
(1) 连续1(略)
(2) 培训补贴资金申报材料、培训过程弄虚作假;
(3) 连续检查2次以上不合格;
(4) 将培训任务转包或委托给其他培训机构和个人;
(5) 服务期内出现学生食品安全问题或人员安全问题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6) 其他违(略)。
九、培训目录:依据沈人社发[****]66号**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专业市级指导目录》的通知。
十、培训任务及退出机制:
1.(略)包组-(略)包组中标供应商****年6月30日前完成普惠制培训合格人数不得少于(略)人;****年全年完成普惠制培训合格人数不得少于200人;半年完成普惠制培训人数不得少于(略)人;每季度完成普惠制培训不得少于50人;(中标供应商自主招生);
2.****年6月30日前中标供应商完成普惠制培训人数少于(略)人直接退出普惠制培训计划,不得审请拨付培训补贴资金,两年内不得申请普惠制培训,并将剩余指标平均分配给剩余普惠制培训学校;****年中标供应商半年培训合格人数少于(略)人直接退出普惠制培训计划,不得审请拨付培训补贴资金,两年内不得申请普惠制培训,并将剩余指标平均分配给剩余普惠制培训学校。
中标供应商半年培训合格人数少于(略)人直接退出普惠制培训计划,不得审请拨付培训补贴资金,两年内不得申请普惠制培训,并将剩余指标平均分配给剩余普惠制培训学校。
十一、培训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培训所必须场地、设备、教材等。
以招标文件公示内容为准。
(本项目共分为8个包组,兼投不兼中,各投标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包组分别制作各包组的投标文(略)
一、采购标的: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在合同期(略)。
二、适用范围:就业技能培训是指由承担政府补贴项目的培训机构组织实施的,面向城乡有就业、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人员,以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为目的,享受政府补贴性质的培训。培训对象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我市高校就读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残疾人、参加家庭服务业类培训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及确有劳动能力、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
三、补贴类型及标准:
3.1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培训机构组织学员参加《**市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专业市级指导目录》(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内专业(工种)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略)书)的,按标准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3.2职(略)
培训机构组织学(略)(工种)培训,学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标准给(略)。
3.3培训补贴
培训机构按规定流程开展创业培训的,学员培训后经人力**社会保障部(略)
四、组织实施:培训机构须严格按专业指导目录开展培训,开展专业指导目录外的专业培训不给予财政补贴。
五、鉴定考核:就业技能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须组织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包括职业(略))。
六、补贴申领:培训机构按照补贴标准和鉴定考核情况,向区、县(市)管理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七、付款方式:区、县(市)管理部门负责对培训机构申请补贴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申请培训补贴条件的,区、县(市)管理部门要及时出具审核意见报市人力**社会保障部门审定后,向市财政部门(略)。市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市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市人力(略)
八、培训机构考核要求:
培训机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承担政府补贴项目(略)
(1) 连续1年未开展就业技能培训;
(2) 培训补贴资金申报材料、培训过程弄虚作假;
(3) 连续检查2次以上不合格;
(4) 将培训任务转包或委托给其他培训机构和个人;
(5) 服务期内出现学生食品安全问题或人员安全问题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6) 其他违反法律**策规定的行为。
九、培训目录:依据沈人社发[(略)*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专业市级指导目录》的通知。
十、培训任务及退出机制:
1.(略)包组-(略)包组中标供应商****年6月30日前完成普惠制培训合格人数不得少于(略)人;****年全年完成普惠制培训合格人数不得少于200人;半年完成普惠制培训人数不得少于(略)人;每季度完成普惠制培训不得少于50人;(中标供应商自主招生);
2.****年6月30日前中标供应商完成普惠制培训人数少于(略)人直接退出普惠制培训计划,不得审请拨付培训补贴资金,两年内不得申请普惠制培训,并将剩余指标平均分配给剩余普惠制培训学校;****年中标供应商半年培训合格人数少于(略)人直接退出普惠制培训计划,不得审请拨付培训补贴资金,两年内不得申请普惠制培训,并将剩余指标平均分配给剩余普惠制培训学校。
中标供应商半年培训合格人数少于(略)人直接退出普惠制培训计划,不得审请拨付培训补贴资金,两年内不得申请普惠制培训,并将剩余指标平均分配给剩余普惠制培训学校。
十一、培训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培训所必须场地、设备、教材等。
以招标文件公示内容为准。
(本项目共分为8个包组,兼投不兼中,各投标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包组分别制作各包组的投标文件并分别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对所投包(略)。)
一、采购标的: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在合同期内从事浑南区普惠制培训。
二、适用范围:就业技能培训是指由承担政府补贴项目的培训机构组织实施的,面向城乡有就业、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人员,以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为目的,享受政府补贴性质的培训。培训对象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我市高校就读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残疾人、参加家庭服务业类培训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及确有劳动能力、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
三、补贴类型及标准:
3.1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培训机构组织学员参加《**市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专业市级指导目录》(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内专业(工种)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略)书)的,按标准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3.2职(略)
培训机构组织学员参加专业指导目录内各专业(工种)培训,学员通过初(略)(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标准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3.3培训补贴
培训机构按规定流程开展创业培训的(略)
四、组织实施:培训机构须严格按专业指导目录开展培训,开展专业指导目录外的专业培训不给予财政补贴。
五、鉴定考核:就业技能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须组织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包括职业资格考核、职业技能等级考核专项能力考核创业培训考核等)。
六、补贴申领:培训机构按照补贴标准和鉴定考核情况,向区、县(市)管理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七、付款方式:区、县(市)管理部门负责对培训机构申请补贴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申请培训补贴条件的,区、县(市)管理部门要及时出具审核意见报市人力**社会保障部门审定后,向市财政部门申请拨付培训补贴经费。市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市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市人力**社会保障部门将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拨付到培训机构银行基本账户。根据财政拨款进度进行拨款。
八、培训机构考核要求:
培训机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资格,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并向社会通报。
(1) 连续1年未开展就业技能培训;
(2) 培训补贴资金申报材料、培训过程弄虚作假;
(3) 连续检查2次以上不合格;
(4) 将培训任务转包或委托给其他培训机构和个人;
(5) 服务期内出现学生食品安全问题或人员安全问题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6) 其他违反法律**策规定的行为。
九、培训目录:依据沈人社发[****]66号**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专业市级指导目录》的通知。
十、培训任务及退出机制:
1.(略)包组-(略)包组中标供应商****年6月30日前完成普惠制培训合格人数不得少于(略)人;****年全年完成普惠制培训合格人数不得少于200人;半年完成普惠制培训人数不得少于(略)人;每季度完成普惠制培训不得少于50人;(中标供应商自主招生);
2.****年6月30日前中标供应商完成普惠制培训人数少于(略)人直接退出普惠制培训计划,不得审请拨付培训补贴资金,两年内不得申请普惠制培训,并将剩余指标平均分配给剩余普惠制培训学校;****年中标供应商半年培训合格人数少于(略)人直接退出普惠制培训计划,不得审请拨付培训补贴资金,两年内不得申请普惠制培训,并将剩余指标平均分配给剩余普惠制培训学校。
中标供应商半年培训合格人数少于(略)人直接退出普惠制培训计划,不得审请拨付培训补贴资金,两年内不得申请普惠制培训,并将剩余指标平均分配给剩余普惠制培训学校。
十一(略):中标供应商提供培训所必须场地、设备、教材等。
以招标文件公示内容为准。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介质形式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3、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略)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开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略)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