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王卜庄镇南高庄村西老西渠东侧渠埝第2段:村西曹家坟地块西侧渠埝林地经营权
宝坻区王卜庄镇南高庄村西老西渠东侧渠埝第2段:(略)
发布时间:(略)1:13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 王卜(略) |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略)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王卜庄镇南高庄村西老西渠东侧渠埝第2段:(略) | ||
资产权益 | |||
挂牌价格 | 100.00元/棵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略)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凡有意报(略)晓承包合同,一旦报名视为同意本转出方案和承包合同。 2、成交公示期满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须签订合同,并按约定支付此次交易的全部费用。(竞价保证金不产生利息) 除因不可抗力原因外,乙方因各种理由拒绝签订承包合同,经催告2次后在3日内仍未签订合同的,竞价保证金不退,同时甲方有权决定取消其竞价资格并视情况组织重新竞价。 3、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序良俗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及其他关系,如因未正确处理从而产生各类事故或纠纷,均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与甲方无关,甲方不负责解决。 4、宝坻区(略):村西曹家坟地(略),宽12米,约2.7亩,株距5米,行距5米,计:93棵树坑;每棵树坑底价100元,竞价阶梯10元,价高者得。乙方在树木栽种时,不得超过老树根界,不得影响道路通行。不能影响相邻地块作物的种植和浇水,同时给相邻地块留出两个20米的泵坑用于浇地。乙方在生产经营期间,因不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对相邻地块生产经营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行解决。 5、合同期内,乙方只能种植树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改变地貌,不得动用土方工程,不得压占、破坏土地,不得撂荒,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6、(略),如国家及有关部门征用土地,甲乙双方必须服从,被征用的土地终止合同,土地补偿费归甲方,树木补偿费归乙方,甲方按所征用土地面积向乙方退还剩余年限的承包费。 7、乙(略),以便申请采伐限额指标。 8、乙方应在合同到期前办理采伐手续将树木采伐完毕、恢复土地原貌。如果因乙方主观原因不办理采伐证的,在合同到期后7日内仍存在占用土地行为的,甲方有权将该流转土地范围内的留置林木无偿收回。 合同期满后,若因政策及上级规定不能办理砍伐证,乙方应按到时本地区每年每棵树坑的平均承包费乘以相应时间向甲方交纳土地使用费。 9、甲方不同意乙方在合同到期前种植延期树木,乙方若在合同到期前种植延期树木,且在合同到期之日起5日内未处置延期树木的,甲方有权无条件的处置延期树木,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且应向甲方交纳五倍承包费的违约金。 10、有关部门对此承包林地的补贴归乙方所有,上级部门征缴的供排水费由乙方负责。 11、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略)行缴纳。 13、本次转出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平台挂牌交易,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平台相应规则、办法。本方案相关内容由转出方天津市宝坻区王卜庄镇南高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解释。 | ||
受让方条件 | 仅限本村年满十八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需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网站下载并填写身份认证承诺书)。 | ||
转出用途 | 种植树木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50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1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略)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略)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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