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振宏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90万方商品混凝土改建项目生产取水的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公示
现对该行(略),如有异议,请来电来函(略)。
公示时间:(略)
联系电话:(略)
通讯地址:市心中路1069号区行政服务中心301室。
附件:**振宏(略)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市(略)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振宏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略)号)第十三条、《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程序规定》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因生产需要,根据你单位提交的《水**论证报告表》,同意你单(略)。取水量为:8.91万立方米/年,日最大取水量为297立方米。
二、生产用水为(略),无退水。要求你单位不得向周边河道等水域退水,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如发现违规向河道中排放污水,则取消你单位的取水资格。
三、你单位应当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向萧山区农业农村局水**与运行管(略)量装置。经验(略),由萧山区农业农村局水**与运行管理科核发取水许可证。
四、你单位应持续强化取用水管理和节约用水工作,提高水**利用效率和效益。
五、你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批的量取水,不得超量取水。今后取水户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的,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向我局水**与运行管理科提出取水计划调整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并经(略)。
六、本许可有效期自即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取水许可证有效(略),你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取水申请,否则以注销处理。在有效期内,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退水方式发生改变,应当重(略),应当持相关证明资料,向我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七、请(略)。
八、若涉及取水口设置,须办理河道管理(略)。
九、本项(略):取水许可申请书二份,水**论证报告表二份。
十、涉及其他部门审批事项,请按规定另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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